在日常經營中,企業時常會需要聘用自然人提供臨時性服務。通常來講,就此類服務,企業需注意以下事項:
- 自然人提供超過增值稅起征點的有償服務,負有開具發票的義務;
- 企業在支付勞務報酬時,負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義務。
綜上所述,企業代扣代繳了個人所得稅並不能免除個人開具發票的義務。兩者是相互獨立的稅務合規要求。缺少發票,企業發生的上述費用將無法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自然人獨立從事非僱傭勞務取得收入,且取得的收入超過增值稅起征點的,需開具勞務報酬發票,適用範圍包括但不限於設計、裝潢、諮詢、講學、翻譯、技術服務、演出、市場調查等臨時性、一次性的勞務服務。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含自然人)提供勞務報酬,適用增值稅起征點標準如下:
- 以一個月為一個計稅期間的,起征點為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一個季度為一個計稅期間的,起征點為季度銷售額30萬元。
- 按次納稅的,起征點為每次(日)銷售額1000元。一日內發生多次應稅交易的,按日適用起征點標準。
目前自然人勞務費發票可由單位發起,個人確認,以下為用工單位發起勞務報酬發票申請操作流程:
- 企業辦稅人員登錄自然人電子稅務局Web端;
- 選擇【單位辦稅】進入扣繳功能;
- 前往【人員信息採集】功能添加代開申請人。(依次錄入姓名、證件號碼、聯繫電話、地址、開戶銀行、銀行賬號等,其中姓名及證件號碼為必錄項);
- 依次點擊【扣繳申報】-【個人代開發票】-【發票代開發起(勞務報酬)】-【發起申請】;
- 填寫發票要素信息: 銷售方信息、購買方信息、項目信息、應稅行為信息等;
- 點擊【提交】進入確認信息頁面,對信息確認無誤後,點擊【確認提交】按鈕完成提交;
- 通知被代開人登錄【個人所得稅APP】進行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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