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較於單邊預約定價安排,稅務機關在雙邊或多邊預約定價安排的預備會談階段,審核會更加全面和嚴格,除需提供第一部分所述前8項相同的資料外,企業還需提供以下9-11項信息以供稅務機關進行系統性評估
- 適用期間:預約定價安排的適用年度;
- 交易範圍與主體:預約定價安排涉及的關聯方及關聯交易;
- 企業及集團架構:企業及其所屬企業集團的組織結構和管理架構;
- 歷史經營與資料:企業最近3-5個年度生產經營情況、同期資料等;
- 預約定價安排涉及各關聯方功能和風險的說明:包括功能和風險劃分所依據的機構、人員、費用、資產等;
- 行情與市場分析:包括行業發展趨勢和競爭環境等;
- 其他特殊因素:是否存在成本節約、市場溢價等地域特殊優勢;
- 追溯適用情況:預約定價安排是否追溯試用以前年度;
- 向稅收協定締約對方稅務主管當局提出預約定價安排申請的情況;
- 預約定價安排涉及的關聯方最近3~5個年度生產經營情況及關聯交易情況;
- 是否涉及國際重複徵稅及其說明。
若企業與稅務機關在預備會談階段達成一致意見,主管稅務機關將向企業送達同意其提交談簽意向的《稅務事項通知書》,企業應在收到通知後,及時根據所申請的預約定價安排類型,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預約定價安排談簽意向書》,並附送相應的預約定價安排申請草案。
申請草案的擬定須嚴格遵循稅務機關的要求,內容應完整、清晰。需特別注意的是,若存在以下情形,稅務機關有權拒絕企業的談簽意向:
- 稅務機關已經對企業實施特別納稅調整立案調查或者其他涉稅案件調查,且尚未結案的;
- 未按照有關規定填報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
- 未按照有關規定準備、保存和提供同期資料;
- 預備會談階段稅務機關和企業無法達成一致意見。
在企業提交談簽意向後,稅務機關會分析預約定價安排的申請草案內容,評估企業是否符合獨立交易原則。通常以下因素會影響稅務機關對企業是否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判斷:
- 功能和風險狀況
稅務機關會分析評估企業與其關聯方之間在供貨、生產、運輸、銷售等各環節以及在研究、開發無形資產等方面各自作出的貢獻、執行的功能以及在存貨、信貸、外匯、市場等方面承擔的風險。
- 可比交易信息
稅務機關會分析評估企業提供的可比交易信息,對存在的實質性差異進行調整。
- 關聯交易數據
稅務機關會分析評估預約定價安排涉及的關聯交易的收入、成本、費用和利潤是否單獨核算或者按照合理比例劃分。
- 定價原則和計算方法
稅務機關會分析評估企業在預約定價安排中採用的定價原則和計算方法。如申請追溯適用以前年度的,企業應當作出說明。
- 價值鏈分析和貢獻分析
稅務機關會評估企業對價值鏈或者供應鏈的分析是否完整、清晰, 是否充分考慮成本節約、市場溢價等地域特殊優勢,是否充分考慮本地企業對價值創造的貢獻等。
- 交易價格或者利潤水平
稅務機關會根據上述1-5分析評估結果,確定企業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價格或者利潤水平。
- 假設條件
稅務機關會分析評估影響行業利潤水平和企業生產經營的因素及程度,合理確定預約定價安排適用的假設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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