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主體,是指以營利為目的在北京市從事經營活動的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及上述主體的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外國公司分支機構,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經營主體。
經營場所,包括在北京市依法登記的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個人獨資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住所,合夥企業的主要經營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各類分支機構的經營場所。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駐在場所的登記管理同樣參照《北京市經營主體經營場所(住所)登記管理若干規定》執行。
僅透過網絡開展經營活動的平台內經營者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的,可以將網絡地址登記為經營場所。同一經營者有兩個以上網絡經營場所的,應當一併登記。
北京市經營主體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設立分支機構,可以申請在營業執照企業碼加載多個經營場所信息,供社會公眾查詢並為有關部門辦理審批手續提供信息支撐,不再單獨辦理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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