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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稅務 - 企業免費為員工提供宿舍涉稅問題

中國稅務
企業免費為員工提供宿舍涉稅問題

企業在生產經營需要的情況下,如果通過自行建造、外購或租賃房屋無償為員工提供住宿,其涉及到的各種稅費問題淺析如下:

一、  個人所得稅

根據中國稅法規定,對於集體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個人量化的非現金方式的福利,原則上不徵收個人所得稅。企業為員工免費提供宿舍時,可參照此規定判斷是否應為員工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具體以當地稅務機關裁量為準。

二、  企業所得稅

根據中國稅法規定,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1、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髮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2、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3)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

企業為員工免費提供宿舍屬於福利性質的支出, 可在不超出員工工資總額14%的範圍內,在企業所得稅前計算扣除。如企業租賃房屋用於免費為員工提供宿舍,應取得合規票據;如企業用自有住房為員工免費提供宿舍, 其建造或外購固定資產的相關支出應取得合規票據,相應的固定資產折舊費用應通過職工福利費核算。

三、  增值稅

  1. 進項稅額

    根據中國稅法規定,企業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包括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於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企業為員工免費提供宿舍屬於職工福利範疇,如果企業出資租賃房屋用於免費為員工提供宿舍,則取得租賃發票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如果企業購進或自行建造房屋用於員工住宿, 則取得的相應供應商發票亦不得抵扣進項稅額。需要注意的是,不得抵扣進項稅的規定僅限於「專用於上述項目」,如果企業非將房屋「專用於」集體福利,則相應的進項稅額仍然可以抵扣。

  2. 視同銷售規定

    根據中國稅法規定,企業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須視同提供應稅服務繳納增值稅,但以公益活動為目的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此外,企業為聘用的員工提供服務屬於非經營活動,不屬於稅法規定的視同銷售情形,亦無須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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