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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稅收優惠政策公佈

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稅收優惠政策公佈

近日,中國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正式印發了《關於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24〕2號)以及《關於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24〕5號)。有關稅收優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具體規定如下:

一、  企業所得稅

設在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特定封閉區域(東起皇崗口岸邊、南沿深圳河、西至新洲河、北至絨花路)符合條件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有關企業需滿足以下條件:
  1. 以《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中規定的產業目錄為主營業務,且其主營業務收入占收入總額60%以上。
  2. 在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特定封閉區域開展實質性運營。

《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涵蓋了四大科技創新領域,包括信息科學與技術、材料科學與技術、生命科學與技術及科學技術服務機構的運營。

二、  個人所得稅

在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工作的香港居民,其個人所得稅稅負超過香港稅負的部分予以免徵。該項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適用於整個深圳園區,而非如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那樣僅在深圳園區的特定封閉區域內適用。

符合規定的香港居民在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辦理個人所得稅年度彙算清繳時即可享受有關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附註: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由位於深圳一側面積為3.02平方公里的深圳園區及位於香港一側面積為0.87平方公里的香港園區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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