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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香港開展您的業務

如何在香港開展您的業務

本文旨在協助您了解在香港創業和經營低稅業務時需要考慮的各項事宜,並為您提供在香港境內開設和發展外資企業的信息和指引。我們希望能協助您選擇最合適的公司類型以開展業務,或協助您向公司註冊處辦理公司註冊。當公司註冊處收到已簽署的公司註冊申請文件後約7至10個工作日內便能完成公司註冊。我們能就香港法律和商業方面為你提供專業意見,並協助您在香港、中國、台灣、新加坡、英屬維爾京群島、伯利茲、和塞舌爾等地成立公司。

如果您有創業的想法,我們也可以幫助您在香港創業。在香港進行商業活動,您必須在香港辦理商業登記,我們可以協助您在香港辦理有關註冊事宜,亦提供一系列額外服務,包括代理董事和股東、開具發票、處理信用證和相關商業文件、註冊郵政信箱、電話和郵件轉遞、會計和簿記服務等。

註冊香港公司 - 在香港設立離岸公司

香港自1997年7月1日起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香港繼承了英國完善的法律制度,低稅率、一流的管治架構、獨立的司法機關,以及強大的反貪腐執法力度,都是吸引國際企業來港發展的重要因素。

你可以在香港成立私人股份有限公司或擔保有限公司,也可成立合夥企業或有限合夥企業。另外,在香港以外地方註冊成立的外國公司,亦可以根據香港《公司條例》第XI部在香港註冊成為非香港公司(分公司)。

我們建議您仔細閱讀本網站的內容,以透切地了解香港司法管轄區和香港公司能行使的權力。我們將協助您完成註冊香港公司的所需相關程序,並在完成註冊後把公司文件快遞到您在公司申請表格上填寫的指定郵寄地址。

您可通過閱讀本介紹及由啟源所提供的報價,了解我們所提供之公司註冊服務套裝中的各項收費內容,包括年檢服務的價格,以及在香港境內註冊公司的一般法律要求。

我們的目標是與客戶建立緊密的合作關係,因此,我們會為所有新客戶提供免費的初步諮詢。我們能為您提供一切所需服務,讓您能輕鬆並以實惠的價錢在香港完成公司註冊程序。

啟源能為您提供完整而保密的香港企業管理服務。我們為個人和企業提供廣泛的財務和行政服務,務求為客戶提供在香港開展國際和本地商業活動的服務。我們的使命是以具競爭力的收費,為客戶提供長期的優質服務。啟源能為客戶提供以下服務:

  • 在香港和其他離岸地區的公司註冊服務
  • 完整的企業管理服務
  • 註冊地址、商務地址、郵件轉遞及商務中心(僅在指定地區提供)
  • 會計服務
  • 再開具發票服務
  • 資產保護的諮詢服務
  • 企業設立服務
  • 代理股東、代理董事和公司秘書服務
  • 編制和提交法定申報文件
  • 編制決議文件
  • 撤銷註冊服務
  • 公司清盤服務

如您計劃通過啟源成立一家私人股份有限公司或擔保公司,請留意以下說明。如您希望啟源為您的公司提供代理董事、代理股東、行政或文書服務,或編制一般授權書服務,歡迎發送查詢電郵至info@kaizencpa.com或致電+852 2341 1444。

我們建議您仔細閱讀本網站的內容,以了解香港司法管轄區和香港公司能行使的權力。透過我們向您提供的商業規劃、法律或稅務方面的專業建議,您可決定是否在香港開展業務。您需要決定擬成立公司的股東、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名單,以及公司的整體結構和組織架構,在您得到所有相關各方的同意後,才可進行公司註冊。

在收到您的申請後,啟源將安排專人為你安排公司註冊事宜。在收取全數服務費用後(包括政府費用),啟源便能為您安排公司註冊事宜,並協助編制公司文件(包括公司章程、公司印章、股票等)。您可在本網站內隨時查閱我們的價目表。

我們會把公司文件快遞到您在公司申請表格上填寫的指定郵寄地址。如一切按計劃進行,您將在七個工作日內收到所有公司文件。當您獲取有關文件後,即表示您的公司註冊程序已經完成,並可根據香港法律規定行使公司的權力。如啟源獲授權擔任公司代理董事一職,我們將保留公司文件正本和公司印章,並將公司章程的副本寄送給您。

請留意,有關服務價格已在網站上清楚列明。除非我們收到您的付款,否則您和我們之間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合作協議。我們雖然作為您在海外公司註冊的代理人,我們不能保證公司註冊處必定能接受你的申請,亦沒有這樣的合同義務。如果公司註冊處拒絕你的公司註冊申請,我們只能將退回部份款項到您的賬戶,我們之間的合同協議亦會被取消。在文件遞交到公司註冊處後,公司註冊處並沒有提供取消公司註冊成立或取消相關文件申報服務,因此,我們將無法代表您撤回任何此類已提交的文件,也不會退還任何款項。

香港公司類型

在香港,企業通常以有限公司、有限合夥企業或獨資企業的形式進行業務。作為一個使用普通法的司法管轄區,信託的概念已被廣泛理解和使用。而香港的公司法和信託法與英國的公司法和信託法幾乎完全相同。公司實體受2014年香港新《公司條例》的條文規管,該香港的公司法與英國的公司法有很多相似的地方。主要特點如下:

香港股份有限公司
香港公司沒有最低法定股本或已發行股本的規定。因無票面值概念,公司可以不同價格出售股份但不允許不記名股份。公司可以從可分配利潤中回購自己的股份,允許使用代理股東、董事和秘書。董事的最低人數為1人,亦允許由法人團體擔任公司董事(公眾公司除外)。每家公司必須有一名公司秘書,公司秘書可以是個人或法人團體,但必須是在香港居住或註冊。會議可以在世界任何地方舉行。公司每年必須編制及提交審計賬目,亦必須提交周年申報表。私人公司的組織章程必須限制股份轉讓權,必須將成員人數限制在50人內(不包括僱員),必須禁止邀請公眾認購公司的任何股份或債券。香港公司並不能進行遷冊,包括遷入或遷出到外國司法管轄區。

海外公司的分公司
在香港經營業務的海外公司,可按上述規定成立私人股份有限公司外,亦也可選擇在香港設立分公司(又名非香港公司,前稱海外公司)。在香港以外成立的公司在香港設立營業地點時,必須向公司註冊處提交以下文件以成立分公司:公司章程的核證副本,公司註冊證書的核證副本及一份申請表,包括董事及公司秘書的詳細資料,獲授權代表公司接受通知的香港居民的姓名及地址,在香港的主要營業地點,以及公司註冊所在地的註冊辦事處地址和主要營業地點。

相對而言,分公司的成立程序比較簡易,但由於在香港法律中,分公司不被視為獨立的法律實體,因此可能要比有限公司承擔更大的法律責任。在某些國家,對外國母公司而言,分公司相對於有限公司具有稅務上的優勢,因香港公司是根據地域性的基礎徵稅,香港分公司將完全按照有限公司的方式,以香港的收入為徵稅來源。

有限合夥企業
有限合夥企業是根據《有限合夥企業條例》成立,有限合夥企業有以下特點:法定允許的合伙人人數上限為20人,有限合夥企業是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其中必須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而他需要對企業承擔無限債務責任。其餘合伙人為有限合伙人,其債務責任是以其未繳付的投資金額為限。在合夥企業繼續存在期間,有限合伙人不得減少或取出其股本,不得積極參與合夥企業的管理,也不得對第三方有約束力,否則,他將被視為普通合伙人並承擔普通合伙人的責任。有限合夥企業必須根據《有限合夥企業條例》在香港公司註冊處註冊,否則將被視為普通合夥企業,並且每一位合伙人都要承擔無限債務責任。所有合夥企業都必須根據《商業登記條例》的規定取得商業登記證,每年登記費用為港幣2,250元。

為什麼要在香港成立公司?

香港是一個低稅率地區,公司只需繳交本地利潤的8.25%至16.5%的利得稅。香港政府亦積極推動香港成為亞洲區域中心,並為在香港註冊但在香港以外地區經營業務的公司提供免稅待遇。如果您的業務模式符合豁免條件,我們有豐富的經驗能協助你申請這項免稅待遇。總而言之,香港是一個歷史悠久、聲譽卓著的司法管轄區,沒有被任何監管機構列入黑名單,亦能享受低稅率,並已發展成為在中國乃至整個亞洲地區開展業務最有效益的地方。最重要的是,企業在香港開展業務時,可以享受大多數避稅天堂提供的稅收優惠,但卻能避免避稅天堂而產生的負面形象。

香港的公司法和信託法與英國的公司法和信託法非常相似,大部分商業活動都是在使用有限公司、有限合夥企業或獨資企業來進行。作為一個使用普通法的司法管轄區,信託也被廣泛理解和使用。香港經濟成功的主要因素,是由於其非歧視性的低稅制,即只有來自或產生於該司法管轄區的收入才須繳稅,而香港亦因其鄰近中國的地理環境及是西方國家在歷史上使用的轉口港,因此西方國家在中國進行貿易及投資都以香港為轉口港。

香港是一個主要的轉運和轉口中心,這些活動反過來推動了對銀行和融資等貿易支持服務的強勁需求。亞洲金融危機發生後,香港通過了新的法例,鼓勵提高金融的透明度,例如2000年6月生效的《有組織及嚴重罪行(修訂)條例》。該條例規定,貨幣兌換商和匯款代理人必須遵守反洗錢措施,例如識別客戶身份和保存超過港幣20,000元的交易記錄。此項法例有助於防止犯罪分子利用非銀行金融業務作為洗錢的管道。

香港沒有國際商業公司,只有有限公司,分為私人有限公司和公眾有限公司。公眾有限公司主要用於上市,可通過修改公司章程,由私人有限公司變更為公眾有限公司。

香港稅務

香港採用地域來源地原則徵稅,即只有來自香港的利潤,才需要在香港納稅。來自其他地方的利潤,則無須繳納香港利得稅。

這項原則本身是非常清楚的,但在某些情況下的應用,可能會引起爭議。為了澄清這項原則的運作,我們擬備了這份簡單的稅務地區來源原則指引,簡單解釋這一原則的運作方式,並提供了一些簡單的例子,以說明適用於不同類型的企業的標準。

香港以企業利潤的來源地作為徵稅依據,對在香港從事的行業、專業或業務所產生的利潤採用地域性的徵稅基礎。利得稅只對在香港產生或來自香港的利潤徵收。簡單來說,這意味着在香港經營業務但從其他地方獲得利潤的人,無需就這些利潤在香港納稅。和很多地方的徵稅基礎不同,其他國家可能會對業務作全球徵稅,包括來自海外的利潤。

須繳納利得稅的先決條件
根據《稅務條例》,任何人在下列情況下應徵收利得稅:在香港從事貿易、專業或業務。該行業、專業或業務產生利潤,以及該利潤是在香港產生或來自香港。前兩個條件很簡單,至於第三個條件,則需要詳加說明。讓我們簡單看看決定利潤來源的基本原則。多年來,法院對利潤來源的認定問題進行了深入研究。從權威的法院判決中,形成了以下原則。

基本事實
利潤的歸屬問題是一個難題,沒有一個普遍通用的規則可以適用於每一種情況。利潤是否在香港產生或來自香港,取決於利潤的性質和產生這種利潤的交易性質。

業務測試
廣泛的原則是,我們要看納稅人如何及在何處賺取相關的利潤。換句話說,正確的做法是確定在怎樣的情況下產生相關的業務利潤,並確定這些業務是在何處進行。

交易的毛利
香港產生的利潤和離岸產生的利潤是以個別交易產生的毛利來區分。只有那些直接產生毛利的業務活動才會考慮利潤的來源,一般行政等活動通常與此無關。

決策的地點
日常投資/業務決策發生的地點,只是確定利潤來源時必須考慮的其中一個因素,但不是決定性因素。

業務在海外的存在
企業可在海外設立業務據點,以便在香港以外的地方賺取利潤。但沒有在海外設立業務據點本身並不一定表示香港企業的所有利潤都是來自香港。然而,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如果主要營業地點位於香港,而沒有在海外設立業務據點,則該業務所賺取的利潤很可能要在香港繳納利得稅。

貿易公司的利潤
決定貨物和商品貿易利潤的地域性的因素一般是買賣合同的生效地點。"生效"不僅是指合同的履行地點,它還包括合同條款的談判、訂立和執行的地點。

全部的事實
在上訴法院最近的判決(Magna Industrial Co. Ltd.與CIR之案例)之後,現在顯然有必要採取更廣泛的方法。正確的方法是審視全部事實。換句話說,必須考慮到所有相關的事實,而不僅僅是貨物的購買和銷售。

不相關的事實
與貿易活動沒有直接關係的事實,在確定利潤的歸屬地時,會被考慮為無關的事實。例如,租賃辦公場所、招聘一般員工、設立辦公室等。

一般做法
如買賣合同是在香港生效,其利潤需在香港納稅。如買賣合同在香港以外的地方生效,則利潤無需在香港納稅。無論買賣合同是否在香港生效,最初會假定利潤是需要在香港納稅。

不過,要確定利潤的來源,還需要研究整個事實,以確定利潤的來源。如果銷售給香港客戶,買賣合同通常會被視為在香港生效。如買賣合約不需要離開香港便能生效,如是透過電話或其他電子方式(包括互聯網)在香港進行,則該等合約會被視為在香港生效,貿易利潤會被視為需在香港全部納稅或全部不需在香港納稅,亦不設有分攤。

買賣佣金及提供服務的所在地
當企業通過為產品爭取買家或為客戶所需產品爭取供貨商而賺取佣金收入時,產生佣金收入的活動是委託人之間進行的業務安排。佣金收入的來源是指佣金代理人在哪裏進行活動,如果這些活動是在香港進行的,則收入的來源會被歸類在香港。

在考慮佣金收入的來源時,如委託人的所在地、如何識別佣金代理人,以及在賺取佣金之前或之後進行偶然活動的地方,一般不會用來決定佣金收入的來源。如果佣金收入是由在香港經營業務的人賺取的,但產生佣金收入的活動完全是在香港以外的地方進行,則這佣金收入並不需要在香港納稅。

預先裁定
從上述情況可以看出,要確定業務利潤的來源並不容易。為了使地域來源原則的運作更為明確,稅務局由1998年4月起,就利得稅而言,就業務的利潤來源提供預先裁定。但這項服務須繳交費用。在作出預先裁定前,須先提供詳細資料。如欲進一步了解有關申請預先裁定利潤來源的程序,請致函香港告士打道5號稅務局稅務大廈14樓稅務局1號單位的助理局長。

香港公司的一個主要優點是,由於香港是一個主要貿易實體設立的地方,每年成立的5萬家香港公司中,絕大部分都是在區內經營實際業務的本地貿易公司。因此,香港公司通常不會被視為避稅工具。

香港利得稅

由2018年3月29日起,香港實行了兩級制的利得稅稅率。公司的首港幣200萬元應評稅利潤的利得稅率為8.25%,其後為16.5%。公司須按截至3月31日的課稅年度內或該課稅年度的會計年度內來自香港的利潤繳納利得稅。外國公司的分公司,應按與香港公司相同的方式和稅率繳納利得稅。如果公司在香港以外的地方進行談判和簽訂合同,並不是在香港接受訂單,則任何利潤的來源都算是境外利潤,通常不需要繳納利得稅。香港公司從其他國家的買家收到的信用證,然後將信用證轉給或對開信用證轉給香港或東南亞的供貨商,香港公司賺取的差價將需要繳納利得稅。

註冊香港公司

啟源是您在香港、中國和整個亞洲地區設立和企業管理的一站式解決方案。我們擁有6年以上為國際客戶提供諮詢的經驗,能夠為您的企業註冊和管理提供高效和低成本的服務。我們的服務可以根據客戶的需要進行定製,並保證維護客戶的商業機密。我們能提供多個香港公司註冊的方案,以滿足您的業務需求。我們不會在專業技術和質量上削減成本,但仍保持着一個具有成本效益的價格。

我們會在收到服務費用後24小時內處理香港公司註冊的申請(周末請預留額外時間)。我們提供多個香港公司註冊服務的方案,以符合您的實際需要。在香港,公司可分為"股份有限公司"、"擔保有限公司 "和 "無限公司"。每一類公司都有其優點及缺點。我們的專業和經驗豐富的員工可以幫助您在香港註冊公司。

我們的服務包括:成立香港有限公司、成立無限公司、擔任公司秘書、提供會計服務、提供稅務服務、提供審計服務、擔任商業顧問、撤銷註冊服務、公司清盤服務。我們專業和經驗豐富的員工可以為您的公司提供全面的服務,服務範圍包括:擔任公司秘書、提供在香港及海外成立新公司的協助及建議、組織和見證所需的董事和股東會議、準備會議記錄、編制和提交周年申報表、變更董事或秘書、股權轉讓、更改公司名稱、更改公司的註冊地址、股份配發、申請撤銷有限公司的註冊。

有關香港公司成立程序,客戶須填寫並提交一份公司註冊表格給我們,包括擬用公司名稱、股東、董事、秘書及註冊地址等數據。然後,我們會在兩至三個工作日內檢查並確認是否可以進行註冊。我們將為客戶準備成立公司的所需文件,包括公司章程,公司成立表格,委任首任董事和秘書,首次董事會書面決議等。客戶需在所有文件上簽署(但不需要註明日期),並將文件寄回給我們。我們將安排把文件提交到公司註冊處,並申請商業登記證。在取得公司註冊證書及商業登記證後,我們將會把公司註冊文件(包括印章)寄給客戶,客戶在取得文件後公司就可以正式開展業務。辦理手續一般在兩周內完成(不包括文件寄送時間)。

2003年7月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以下簡稱"香港")立法會通過了《2003年公司(修訂)條例》(以下簡稱 "《2003年修訂條例》"),並在2006年開始全面重寫《公司條例》,最新的《公司條例》(以下簡稱 "《新公司條例》")已在2014年3月3日生效。而2014年的新公司條例已包含大多數2003年修訂條例。該這2次修訂包括加強股東權利、對董事及股東的規定作出修改,以及改善程序等。本文旨在簡述《2003年修訂條例》及《新公司條例》的數項最重要的內容,討論《2003年修訂條例》及《新公司條例》的影響,特別是與《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下稱"《安排》")有關的影響,以及考慮《2003年修訂條例》及《新公司條例》中未曾處理的數項尚待解決的問題。

《2003年修訂條例》及《新公司條例》是公司法改革常務委員會(下稱 "常務委員會")歷時多年的工作,內容頗為繁瑣,而且經常引起爭議,旨在改善規管香港公司相關事宜的《公司條例》。

董事
《2003年修訂條例》開始准許私人公司只設一名董事 。如私人公司只有一名董事,該董事不能兼任公司秘書。該條例亦訂明有關 "影子董事 "的法定定義。

成員(股東)
《2003年修訂條例》開始容許私人公司可以有一名成員。

為高級職員及核數師購買保險
《2003年修訂條例》開始允許公司為公司的任何高級職員或核數師購買保險,以避免公司高級職員或核數師因疏忽、失職、瀆職或違反職責或違反信義(欺詐除外)因而公司需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或因公司高級職員可能就公司或相關公司的疏忽、失職、瀆職或違反信義(包括欺詐)而在刑事或民事法律程序中抗辯而招致的法律責任。

股東的權利
《2003年修訂條例》開始賦予公司的每一位成員個人權利,可就公司組織章程的條款提出起訴,以強制執行公司組織章程的條款。董事可通過股東的普通決議案(可由簡單多數票通過)而非特別決議案(須經四分之三多數票通過)罷免。成員提案的門檻由 "持有不少於5%的表決權或不少於100名股東 "降至
"2.5%的表決權或不少於50名成員"。

法定聲明或宣誓書
《2003年修訂條例》開始以簡單的書面陳述取代就某些事宜提交法定聲明或宣誓的規定。

《2003年修訂條例》開始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常務委員會希望放寬私人公司的限制。不過,當局同樣重視確保公司繼續按照國際企業管治標準經營業務,以及確保香港繼續被業界和國際商界視為一個有公信力的司法管轄區。基於種種原因,包括國際性的優質金融基礎設施、自由經濟,以及相對較低和簡單的公司稅制,香港在世界的定位是一個值得信賴的離岸司法管轄區。不過,在《2003年修訂條例》實施前,對香港公司施加的若干規定,阻止一些離岸從業者積極利用司法管轄區開展客戶的國際活動。容許香港公司只由一名成員和一名董事組成的決定,是使香港相對於其他司法管轄區,特別是加勒比海地區的司法管轄區而言,踏出更有競爭力的重要一步。

常務委員會亦曾考慮是否可以讓公司發行不記名股份。儘管放寬了對成員的要求至最少一名,但修訂條例的起草人最終拒絕允許香港公司發行不記名股票的提議並對該提議持謹慎態度。鑑於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對發行不記名股份的問題十分關注,所以這項決定對香港是有利的。

由一名成員(一名董事)組成,不能發行不記名股票的香港公司,應對離岸從業者更具吸引力。這些離岸從業者會為他們的客戶,尤其是國際貿易公司,提供各種各樣的工具。此外,《2003年修訂條例》對離岸執業者利用香港公司為客戶提供服務,亦會因《安排》而進一步加強。《安排》的目的是加強中華人民共和國(下稱 "中國")與香港的貿易和投資合作關係。

《安排》的好處只適用於香港公司。中國的經濟發展迅速,吸引了世界各國的目光,從事國際業務的企業紛紛來到中國或與中國開展業務。對於有意在香港成立公司的國際企業來說,《安排》為他們提供了一個機會,讓他們有機會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下稱 "世貿組織")的貿易自由化條件,而中國在實施世貿組織有關規則的數年前已同意這些條件。

因此,《2003年修訂條例》放寬了對成員和董事的要求,再加上《安排》的其他條款,很可能會導致離岸從業者利用香港公司在全球或中國境內與中國開展業務。雖然《2003年修訂條例》是值得歡迎的法例,但很多從業者認為仍有幾個問題需要解決。這包括香港公司必須備存會計紀錄,而損益表及資產負債表必須連同核數師報告,在股東周年大會上提交予公司作審閱。許多從業者認為,收入或資產低於一定水平的私人公司應獲得豁免審計規定的要求。這在許多其他司法管轄區都很常見。然而,至少有三個原因否決這項豁免提議。

首先,一些從業者(可能是少數人)認為,與自願性制度相比,強制審計規定能使香港成為更有公信力的司法管轄區。雖然這個論點對香港作為一個司法管轄區來說有一定的價值,但對於私人公司日常維持商業成本來說,卻沒有什麼作用。

其次,會計界在香港有相當大的影響力。如果給予豁免,那會計界將損失大量收入。一般認為,香港會計師公會通過其在立法會的成員和其他管道,積極確保不給予該豁免通過。鑑於稅務局和香港會計師公會的政治影響力,在短期內不大可能豁免小型私人公司的年度審計要求。

在《2003年修訂條例》之前,香港公司必須有兩名董事,而香港亦允許私人公司使用法人團體擔任董事,這往往導致公司的創辦人委任自己為其中一名董事,同時委任一個法人團體為代理董事,以符合董事人數的要求。簡單來說,在香港很多小型私人公司至少有一名法人董事的情況並不少見。

一些從業者認為,法人董事應予取消,因為他們導致公司董事缺乏透明度,而且經常被濫用。這些從業者認為,董事須為個人董事而非法人董事的規定,會增加香港作為一個司法管轄區的公信力。然而,除了審計職能外,會計師為客戶提供法人董事的情況也相當普遍。儘管有明顯的利益衝突,尤其是在與稅務局有稅務問題時,便會產生問題,但會計界顯然已採取了反對取消公司董事的立場。
由於《2003年修訂條例》中香港公司只須有一名董事的規定將會生效,並在《新公司條例》中引入必須有一名個人董事,才能委任法人董事的要求。因此,在不久的將來,法人董事很可能會被禁止,因為法人董事的作用可以說已基本被取消。儘管如此,會計界在這方面的影響力可能會推遲或完全阻礙日後在這方面的改變。

香港公司必須有一名本地公司秘書,公司秘書的工作包括保存公司的法定紀錄、擬備會議紀錄和決議,通常亦會提供註冊地址服務。此外,公司秘書還協助公司向公司註冊處提交周年申報表。有從業員認為,公司秘書的職位,要求公司秘書必須在香港居住或註冊,對香港私人公司造成不必要的成本,再者公司已經必須支付商業登記費用,以及在其他與香港有競爭關係的司法管轄區(尤其是加勒比海地區)成立的公司均沒有公司秘書的要求。然而,許多從業者認為,由於要提交周年申報表和保存公司的法定記錄,因此,有必要設立公司秘書的職位。此外,由會計師為香港公司提供公司秘書服務亦是相當普遍的做法。

鑑於提交周年申報表是一項持續責任,加上會計界的影響力,未來取消公司秘書規定的可能性不大。雖然有個別人士的看法中,仍有數方面可以改善,但《2003年修訂條例》及《新公司條例》在香港仍受到歡迎。因為在競爭日趨激烈的公司註冊過程中,它已提供了一些重要的改善。鑑於過去這些法例的發展速度,以及香港某些既得利益者的影響,不應期望在短期內再作出改變。無論如何,《2003年修訂條例》及《新公司條例》在未來數年內應會對香港有正面的影響。

公司章程組織細則是公司的主要法律文件。包括公司的名稱、初設股本、創辦成員和目的條款(如有),內部制度規章,公司日常運作的規範。在公司成立時或之後有任何變更時,公司章程組織細則都必須提交予公司註冊處。在公司章程組織細則中,至少需要有一個創辦成員,並認購至少一股公司的股份。對於新成立的公司,必須向公司註冊處提交公司章程組織細則,以便批准使用公司名稱,然後由公司註冊處簽發公司註冊證書,公司可於該日開始營業。整個過程大約需要5天的時間。為滿足客戶更快擁有一家香港公司之需求,我們有一批空殼公司的名單可立即使用。如果需要使用無法核准的特殊名稱,可以註冊為分公司或業務名稱,但不能有 "有限公司"一詞。公司章程組織細則必須是中文或英文編寫,並包含公司的名稱、公司成員的法律責任是有限的,以及註冊時的股本和股份類型,亦包括反映公司的許多管理規定,特別是股東行使權利的方式、董事的人數、權力和股份的轉讓方式等。

股本方面,股份必須以固定的金額表示,不記名股份是不允許發行。雖然通常情況下,股本以港幣表示,但也可以以任何貨幣表示,多幣種的股本也是允許的。股本名稱無特別限制,例如普通(普通股)、優先股、無表決權、有表決權的股份等。亦允許以港元以外的貨幣進行資本化。除非另有指示,我們將以港幣1元並發行1股普通股的方式幫你設立公司。

公司須在香港設有註冊地址,並須在公司註冊申請時一併向公司註冊處申報。公司的公司註冊證書正本、年度商業登記證、公司鋼印必須保存在註冊地址,並按繳交規定的年費以維持登記。商業登記證可在到期前一個月左右申請續期,如逾期未繳費,將會被罰款,稅務局亦可將對公司採取法律行動追討款項。

公司每年需要舉行一次周年股東大會,涉及董事重選、賬目、核數師和股息的事項。公司亦需每年提交周年申報表到公司註冊處,說明公司股本、押記、董事、公司秘書、股東及法定記錄存放位置的詳細情況。如未能提交周年申報表,最高罰款為港幣3,480元。周年股東大會必須在每一年舉行一次,並且公司需在每個會計參照日結束後9個月內舉行一次周年股東大會。如果公司選擇不舉行周年股東大會,公司可選擇以特別決議來取得舉行周年股東大會。但原本需在周年股東大會上完成的所有事情都仍需通過其他決議來完成。

賬目與核數師方面,每家公司每年都必須在股東周年大會上委任一名核數師。核數師必須具備根據《香港專業會計師條例》的規定資格,並完全獨立於公司。如屬私人公司,其經審核的賬目必須在財政年度結束後9個月內在周年股東大會前提交。公司必須每年由香港註冊會計師編制經審計的賬目。首份經審計的賬目必須在首個會計參照日後9個月內完成編制。如果客戶的公司尚未在香港開展業務,啟源可以協助客戶安排提交"零"利得稅報稅表和"零"僱主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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