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调整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近日发布202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下限规定,有关住房公积金的调整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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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6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元(以下简称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下简称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25年度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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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市劳动部门公布的现行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佛山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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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5年度佛山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人民币2,080元,2025年度佛山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人民币10,465元,在2026年7月至2027年6月期间,佛山市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人民币2,080元, 上限为人民币31,3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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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2026年7月份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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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执行期限为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2026年7月1日至调整当月之间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后应予以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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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基数参照上述上下限标准和计算方法执行,由个人自主申报。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比例下限为10%,上限为24%,由灵活就业人员自行选择并取2%的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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