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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及投资总额

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及投资总额

在中国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时,股东须确定该外商投资企业(特指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和总投资额。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及投资总额将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并由登记机关予以登记。

  1.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是指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及/或缴纳至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在中国设立公司(包括外商投资公司)没有法定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但在证券、银行、保险等特定行业运营的公司除外。尽管没有法定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在公司获得足够的收入用于支付其运营费用之前,建议股东根据公司初始运营资金预算来确定注册资本的金额。

    在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时,股东无需立即缴纳或汇入注册资本。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可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5年内缴足。股东缴纳或汇入的注册资本无需一直存放在银行账户内不动。汇入的注册资本可用于支付公司日常运营费用,例如工资、办公室租金、供应商货款等。  

    外商投资公司资金不足时,可以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但申请增加注册资本是一个十分耗时的过程,涉及多个政府部门,包括登记机关、税务局、外汇管理局、开户银行等。

  2. 投资总额

    投资总额决定了外国股东可以向外商投资公司汇入的最高投资金额(包括注册资本和贷款)。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并不要求股东实际汇入公司。但二者之间的差额可视为外商投资公司可借用的外债额度。因此,外国股东可以将投资总额设定为法律允许的最高额度,以期为未来的融资提供灵活性。

    外商投资公司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法定比例如下:
    (1)
    注册资本低于210万美元的,最高投资总额应为注册资本的10/7。
    (2)
    注册资本在210万美元(含)至500万美元之间的,最高投资总额应为注册资本的2倍。
    (3)
    注册资本在500万美元(含)至1,200万美元之间的,最高投资总额应为注册资本的2.5倍。
    (4)
    注册资本在1,200万美元及以上的,最高投资总额应为注册资本的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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