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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制造业新激励框架

马来西亚制造业新激励框架

马来西亚政府已推出新激励框架,作为对马来西亚投资激励制度进行全面改革的一部分。该框架标志着向更具针对性及以成果为导向的方法转变,主要以两项国家核心战略为指导,即国家投资愿景及2030年新工业大蓝图。这些举措旨在确保授予投资者的激励措施能够产生可衡量的经济效益,并支持马来西亚长期工业发展目标。

在新激励框架下,制造业领域的所有申请将自2026年3月1日起由马来西亚投资发展局处理,而服务业预计将在2026年第二季度跟进,具体实施日期将另行公布。

新激励框架亦标志着相较于《1986年促进投资法》下原有投资激励框架的重大结构性转变。在旧制度下,激励资格及适用的激励额度主要依据法律所规定的受鼓励活动及产品清单而定。相比之下,新激励框架取消了受鼓励清单机制,转而采用分层及以成果为导向的评估模式,即根据投资在国家战略成果方面的表现来确定其激励资格及激励水平。这些成果通过国家投资愿景评分卡进行评估,以衡量拟议投资对整体经济的影响。

  1. 合资格申请者

    根据《2016年公司法》成立并在马来西亚具有税务居民身份,且从事制造业新投资的新公司或现有公司,均可申请该激励措施。

    新公司

    现有公司

    根据《2016年公司法》成立并在马来西亚具有税务居民身份的公司。

    根据《2016年公司法》成立并在马来西亚具有税务居民身份的公司。

    新设立或尚未开始任何商业运营。

    已在马来西亚开展运营的公司。

    在提交申请前于马来西亚没有任何关联实体,或如存在关联实体,该关联实体在马来西亚从事不同项目。

    在马来西亚从事不同项目。

    从事以下子行业活动:

    电气与电子(E&E

    化学及化学产品

    制药

    医疗器械

    航空航天

    机械与设备(M&E

    汽车

    石油产品与石油化工

    油脂化学品及其衍生产品

    食品生产与加工

    木材、纸张及家具

    纺织、服装及鞋类

    战略性矿产类产品

    橡胶类产品

    金属


    生产生物技术产品或再生产品的公司,可根据上述相关制造业子行业提出申请。

    从事制造活动的公司须符合以下一般条件及特定行业要求(如适用)。

    类型

    详情

    适用子行业

    一般条件

    制造执照

    ·        不适用于集成电路设计及测试活动。

    公司须在申请激励前申请或已持有制造执照,且该执照在整个激励期间必须持续有效。

    关键行业特定要求

    每名员工资本投资额(“CIPE”)为140,000马币。

    ·        CIPE的计算方式为资本投资额(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及土地和建筑物10年的租赁付款)除以全职员工总人数。

    以下行业须达到140,000马币的CIPE要求,即:

    石油化工产品

    油脂化学品及其衍生产品

    食品生产与加工

    木材 / 纸张及家具

    纺织、服装及鞋类

    战略性矿产类产品

    橡胶类产品

    金属

    在制造过程中采用自动化 / 工业4.0或智能应用或系统

    以下子行业须在制造过程中采用自动化 / 工业4.0或智能应用 / 系统:

    石油化工产品

    油脂化学品及其衍生产品

    食品生产与加工

    木材 / 纸张及家具

    纺织、服装及鞋类

    橡胶类产品

    金属

    可持续实践

    必须在以下方面落实可持续实践:

    ·        废弃物管理

    ·        可持续原材料

    ·        用水消耗

    ·        能源消耗

    石油化工产品

    油脂化学品及其衍生产品

    木材 / 纸张及家具

    纺织、服装及鞋类

    战略性矿产类产品

    橡胶类产品

    金属

    劳动力要求

    以下子行业的员工中至少80%必须为马来西亚公民:

    木材 / 纸张及家具

    纺织、服装及鞋类

    战略性矿产类产品

    橡胶类产品

    金属

    设计与开发支出须至少占公司年度总销售额的1%

    木材与家具


    以下产品 / 活动不符合新激励框架下的激励资格。

    序号

    产品 / 活动类型

    子行业

    1.

    混合与调配活动

    化学及化学产品

    2.

    灌装及最终处理活动

    制药

    3.

    手套产品及乘用车轮胎

    橡胶类产品

    4.

    上游环节,即采矿及采石

    战略性矿产类产品

    5.

    所有类型的纸张

    纸张的排除不适用于安全纸,且公司不得进口废弃原材料。

    纸张

    6.

    所有石油产品

    石油产品的排除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        位于炼油与石油化工综合发展项目综合体内的石油产品生产

    ·        同时涉及石油化工产品生产的一体化项目

    上述两类项目可被考虑给予激励。

    石油产品

    7.

    酒类及含酒精饮料

    食品生产与加工

    8.

    电子烟及蒸汽产品

    电气与电子

    9.

    武器及弹药

    金属             


  2. 税收激励类型

    在新激励框架下,合资格公司可申请两种互斥的税收激励之一,具体取决于投资通过国家投资愿景评分卡衡量的国家战略成果表现:

    A.
    特别税率

    特别税率允许公司在指定期间的应纳税收入适用降低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特别税率期间产生的累计亏损可连续结转七年,并可从公司激励后收入中扣除。

    B.
    投资税额扣除

    投资税额扣除是一种基于资本支出的激励措施,使公司可在指定期间将符合条件的资本支出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收入。任何未使用的扣除额可结转至后续年度,直至全部使用完毕。

    公司可根据以下类别申请激励,但须满足激励所规定的要求:

    激励类别

    特别税率

    投资税额扣除

    新投资激励

    特别税率在0%10%之间,为期最长15年。

    投资税额扣除最高可达100%,为期最长15年。该扣除额可用于抵扣70%100%的应纳税收入。

    欠发达地区激励

    特别税率在0%15%之间,为期最长15年。

    小型公司激励

    特别税率在3%12%之间,为期最长15年。


    激励的授予将基于公司承诺及通过国家投资愿景评分卡的评估结果。

  3. 税收激励机制

    新激励框架基于分层方法及以成果为导向的机制来授予税收激励,并通过国家投资愿景评分卡进行评估。

    A.
    国家投资愿景评分卡

    国家投资愿景评分卡是衡量投资质量及其对马来西亚经济潜在贡献的核心评估工具。评分卡由若干绩效指标组成,这些指标被归类为6大战略支柱:

    战略支柱

    说明

    提高经济复杂性

    ·   基于哈佛增长实验室《经济复杂性图谱》的产品复杂性指数。

    ·   研发支出占销售收入比例。

    ·   先进技术的采用程度。

    ·   工业4.0技术的整合程度。

    创造高价值就业机会

    ·   拥有文凭、学位及以上或技术证书的高技能员工比例。

    ·   员工年中位数工资。

    ·   基本收入达到10,000马币及以上的员工比例(不含津贴及加班费)。

    ·   管理、技术及监督级别的马来西亚公民员工占该级别总就业人数的比例。

    扩大国内关联

    ·   制造过程中使用的本地投入(即原材料或零部件)占比。

    ·   培训支出占总工资比例。

    ·   与本地学术界及产业的合作。

    ·   参与供应商发展计划的供应商数量。

    ·   在马来西亚设立区域和/或全球财务及/或财务中心进行现金池活动。

    发展新兴及现有产业集群

    ·   产品已获得专利或正在申请专利。

    ·   产品属于国家投资愿景目标行业或2030年新工业大蓝图核心行业。

    ·   将公私立高等院校或公共研究机构的研发成果进行商业化。

    提升包容性

    ·   为非员工提供实习或学徒机会,或雇佣工作经验少于3年的应届毕业生。

    ·   高管职位女性比例。

    ·   属于弱势群体(老年人、残障人士、前罪犯、前吸毒者)员工比例。

    ·   马来西亚公民员工比例。

    加强环境、社会及治理实践

    ·   可持续材料/服务。

    ·   可持续废弃物管理。

    ·   可持续用水。

    ·   可持续能源消耗。


    B.
    分层方法

    国家投资愿景评分卡的结果构成了分层方法的基础,该方法将项目质量与所授予的激励额度挂钩。得分较高的项目有资格获得更高额度的激励方案,其批准基于公司提出的承诺,以确保实现预期成果。

    根据此方法,公司可获得两个不同层级或“等级”,如下所示:

    激励类型

    等级

    税收减免

    要求

    特别税率

    等级1

    5%的企业税率,为期5

    公司须遵守原则批准函中规定的所有最低条件及附加条件。

    等级2

    10%的企业税率,为期5

    公司须遵守原则批准函中规定的所有最低条件。

    投资税额扣除

    等级1

    根据符合条件的资本支出,给予100%的扣除,为期5年。该扣除可在每个课税年度抵扣100%的应纳税收入。

    公司须遵守原则批准函中规定的所有最低条件及附加条件。

    等级2

    根据符合条件的资本支出,给予60%的扣除,为期5年。该扣除可在每个课税年度抵扣70%的应纳税收入。

    公司须遵守原则批准函中规定的所有最低条件。


    等级1和等级2的条件均来源于初步资格条件及公司根据国家投资愿景指标提出的承诺,确保税收减免额度与公司的实际绩效及贡献相匹配。

  4. 参与全球最低税(GloBE)

    马来西亚已根据经合组织/二十国集团(OECD/G20)包容性框架下的跨国侵蚀利润转移(BEPS)全球税制改革倡议实施全球最低税。根据全球反基侵规则,全球合并收入至少为750,000,000欧元的跨国企业集团,在各辖区的最低有效税率(“ETR”)不得低于15%。

    若马来西亚的ETR低于15%门槛,可能会征收补充税以将ETR提高至最低水平。该补充税通过《1967年所得税法》第十一部分下的国内补充税机制征收,该机制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

    因此,潜在申请人若属于全球最低税适用范围,应在评估新激励框架下的税收激励时考虑对其ETR的潜在影响。

欲了解更多信息,请浏览马来西亚内陆税收局官方网站: https://www.hasil.gov.my/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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