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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薪资福利制度简述

台湾薪资福利制度简述

台湾的劳动法规体系完善,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同时促进劳资关系的和谐发展。以下将从工资、工作时间、休假与消遣等主要方面,详细介绍台湾的薪资福利服务制度。

一、  工资制度

  1. 基本工资

    台湾设有月基本工资和时薪基本工资,每年由劳动部基本工资审议委员会根据经济状况进行调整。例如,2025年月基本工资为新台币28,590元,时薪为新台币190元。所有雇主支付的工资均不得低于此标准。

  2. 工资计算与发放

    计算方式:工资可按月、按日或按小时计算,但需符合基本工资要求。
    发放频率:企业通常采用月度发薪制度,发薪日一般为每月5日、10日或15日。雇主不得无故拖欠或扣减。

  3. 加班费:

    (1)
    工作日加班:

    前2小时,按平日每小时工资额加给1/3以上。即每小时加班费为平日每小时工资额约为1.34倍。
    后2小时,按平日每小时工资额加给2/3以上。即每小时加班费为平日每小时工资额约为1.67倍。

    (2)
    休息日加班:

    若加班时间不超过两个小时,雇员有权获得其正常小时工资的2.33倍。
    若加班时间超过两个小时,雇员有权获得其正常小时工资的2.66倍。
    2018年3月1日《劳动基准法修正案》新增规定,正常工作时间或休息日加班,可以依劳工意愿将加班时数转换为带薪调休,补休期限按劳工双方协商,双方协商调休的比例为1:1。同时,如员工离职或超过调休期限,则剩余的加班小时数应支付加班费。

    (3)
    法定节假日加班:

    根据台湾《劳动基准法》第39条规定,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计算方式如下:
    法定节假日加班,8小时以内给付2倍日工资或由劳动者选择同等时间数的代休。
    若加班时间超过8小时,第9和10小时的加班费按每小时工资的1.34倍计算;第11至12小时则按1.67倍计算。

  4. 资遣制度

    在台湾,解雇和通知期的规定是根据《劳动基准法》来进行的,以下是台湾的解雇和通知期的一般规定。

    (1)
    通知期

    服务超过三个月但不到一年的员工,提前10天通知
    服务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员工,提前20天通知
    服务超过三年的员工,提前30天通知

    (2)
    资遣费计算

    根据《劳动基准法》和《劳工退休金条例》,按照员工服务年限和雇佣合同起始日期计算资遣费金额。

二、  工作时间

  1. 正常工时

    根据《劳动基准法》,台湾劳动者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不得超过40小时。雇主可根据需求安排弹性工时,但需符合法律规定。

  2. 加班限制

    《劳动基准法》规定,雇员每月最多加班46小时。同时,每周休息2天,其中一天是例假日不可加班,另一天是休息日;员工如果在休息日加班可以选择加班费或换补休。

    雇主征得劳工同意延长工作时间,其连同正常工时每日不得超过12小时,每月延长工作时间总时数不得超过46小时,但如遇天灾、事变或突发事件有例外规定。另,雇主经工会同意,如事业单位无工会者,经劳资会议同意后,延长工作时间得采3个月总量管控,但1个月不得超过54小时,每3个月不得超过138小时。

三、  休假制度

  1. 法定节假日

    台湾的法定节假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劳动者均有权休假。若雇主要求劳动者于法定节假日工作,需支付加倍工资或安排补休。

  2. 年假

    劳动者在同一雇主或事业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定期间后,享有特别休假:
    工作满6个月但不满1年的员工,享有3天的年假
    工作满1年但不满2年的员工,享有7天的年假
    工作满2年但不满3年的员工,享有10天的年假
    工作满3年但不满5年的员工,每年增加一天,逐年累积,最高不超过14天
    工作满5年但不满10年的员工,每年增加一天,逐年累积,最高不超过15天
    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每年增加1天,逐年累积,最高不超过30天

  3. 其他假期

    婚假:8天全薪假
    丧假:依亲属关系给予3-8日
    产假:服务满6个月可享8周带薪产假,未满6个月折半(含假日);陪产假为7日带薪假
    病假:根据《劳工请假规则》第4条第1项的规定,员工因伤病请假的时限和条件如下:
    未住院者:一年内的伤病假总天数不得超过30天
    住院者:员工住院治疗时,两年内的伤病假总天数不得超过一年(即365天)

四.    台湾的雇主缴税

台湾的社会保险体系主要包括劳工保险(劳保)、全民健康保险(健保)和劳工退休金等。

  1. 劳工保险:投保金额×12%×70%

    主要用于保障劳工因病、伤、失业、退休或死亡等情况的基本生活保障。雇主、雇员和政府三方共同负担保费。

  2. 劳工退休金:员工工资×6%

    由雇主和雇员共同缴纳,包括“个人劳动退休金账户”和“年金保险”。雇主缴费率最低为6%,雇员可自愿缴费0%-6%不等,政府未对此制度提供任何财政补贴。劳工退休金应于次月30日之前缴纳。

  3. 劳工职业灾难保险:投保金额×0.1%-0.9%

    雇主需按员工的投保薪资缴纳职业灾害保险费,而不同的行业根据风险程度有不同的缴费标准。该保险为劳工提供在工伤或职业病情况下的医疗、伤残及死亡等保障,确保工人在遭遇职业灾害时能够得到及时的帮助。

  4. 就业保险:投保金额×1%×70%

    劳工在非自愿失业情况下可以领取失业给付,并可参加职业训练,领取生活津贴。雇主和劳工共同负担保费。

  5. 民健康保险:投保金额×5.17%×60%

    健保费用由雇主、雇员和政府共同分担,按照月薪的比例进行缴纳。它覆盖住院、门诊、手术等多项医疗服务,并定期进行费用调整。健康保险的投保金额需要参考健保官网的区间来确定,非直接按照薪资计算。健保需缴纳投保金额的5.17%, 雇主承担其中60%,雇员承担30%,政府承担10%。

五.  结语

台湾的薪资福利服务制度以《劳动基准法》为核心,结合相关法规与社会保障体系,为劳动者提供了全面保障。然而,实际执行中仍可能因企业规模或行业差异而有所不同。劳动者应了解自身权益,雇主也需遵守法规,共同营造公平、健康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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