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颁布《企业实施竞业限制合规指引》
2025年9月4日,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正式印发了《企业实施竞业限制合规指引》(人社厅发〔2025〕40号),以引导企业依法合规实施竞业限制。该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指引值得关注的要点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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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规定竞业限制协议仅适用于企业知悉商业秘密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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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规定限制从业范围应限于与企业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它企业,限制地域应与企业经营业务的范围相符,无充足理由不得约定全国或全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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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规定竞业限制期限应根据劳动者涉密程度及商业秘密时效合理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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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化了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
(1)明确规定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月经济补偿一般不低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且不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
(2)竞业限制期限超过1年的,月经济补偿一般不宜低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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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规定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违约金应根据劳动者泄露商业秘密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数额合理确定,一般不宜超过约定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总额的5倍。如企业的损失超过违约金数额,可额外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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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规定企业应在竞业限制期限内以货币形式按月向劳动者及时支付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不得以日常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奖金中已包括竞业限制补偿为由拒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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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规定企业未及时足额支付经济补偿超过1个月经劳动者提醒后仍未支付的,或超过3个月未支付的,劳动者可以不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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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规定在竞业限制协议履行过程中,企业可以与劳动者协商,额外支付一定的补偿提前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协商不成的,可按照不低于3个月经济补偿的标准支付额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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