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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发票管理相关规定

中国税务
发票管理相关规定

一、  非法代开发票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虚开发票的单位或个人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前述规定处罚。

二、  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如何申请领购发票?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领用经营地的发票。

  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业户临时外出经营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规定,固定业户(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临时到外省、市销售货物的,必须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出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原地纳税,需要向购货方开具专用发票的,亦回原地补开。对未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经营地税务机关按3%的征收率征税。对擅自携票外出,在经营地开具专用发票的,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将其携带的专用发票逐联注明‘违章使用作废’字样。

三、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应如何处理?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为纳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没收其违法所得外,可以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四、  购买假发票如何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1. 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2.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

五、  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2次以上或者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应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2次以上或者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告。

六、  发票管理中,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哪些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税务机关在发票管理中有权进行下列检查:
  1. 检查印制、领用、开具、取得、保管和缴销发票的情况;
  2. 调出发票查验;
  3. 查阅、复制与发票有关的凭证、资料;
  4. 向当事各方询问与发票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5. 在查处发票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记录、录音、录像、照像和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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