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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 类 |
方 式 |
何时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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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到收件人的住居所、事务所、营业所等、交给本人 民事诉讼法 § 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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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送达 |
送到收件人的住所所、事务所、营业所等,但本人不在,所以交给同居人或受雇人**
民事诉讼法 § 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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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同居人或受雇人就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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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存送达 |
本人、同居人、受雇人都不在,将文书放在自治机关或警局,再作2份通知书, 民事诉讼法 § 138 I |
不论有没有去领,寄存后第10日生效
民事诉讼法 § 138 I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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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送达 |
收件人没有法律上理由拒收,直接将文书放在送达处
民事诉讼法 § 139 |
放在送达处就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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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达 |
当事人向法院声请公告在法院网站的方式送达,必须有以下情形之一,才可以声请: 民事诉讼法 § 145、149 I |
不论对方有没有看到公告、有没有去领取 公告后20日生效
公告后60日生效
民事诉讼法 § 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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