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马来西亚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及治理 (ESG)相关支出的税前扣除
马来西亚政府通过颁布《所得税(与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及治理相关支出的扣除)规则 2025》[P.U.(A) 193/2025],在推动可持续商业实践、企业责任与税务透明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该规则于2025年6月23日正式颁布,自课税年度2024至课税年度2027起生效,允许纳税人就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及治理相关支出,每个课税年度最高扣除50,000马币。
这一针对性的税收激励措施,旨在支持大型机构及中小企业,将其营运实践与马来西亚的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及治理及数字化转型目标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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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资格的实体
该项扣除适用于以下符合资格的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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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3年金融服务法》、《2013年伊斯兰金融服务法》及《2002年发展金融机构法》所发牌照的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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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包括在马来西亚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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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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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国家中小企业发展理事会认定的微型企业;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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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国家中小企业发展理事会认定的小型和中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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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资格支出的概览
只有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及治理相关支出,方可由符合资格的实体申报税务扣除。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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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与上市公司
上述符合资格实体所产生的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及治理相关支出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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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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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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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及治理实践的使用进行验证、核实与认证,包括温室气体排放量的计算与追踪,以及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及治理风险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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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的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及治理鉴证报告
- 温室气体排放量核实(如第1类与第2类排放)
- 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及治理评级或风险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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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阅用于数据收集、追踪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及治理指标的使用情况、风险管理、情景分析及温室气体排放计算的科技或软件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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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及治理或气候数据平台
- 碳核算、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及治理指标追踪或风险建模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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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建设,包括员工培训、教育及技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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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的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及治理培训模块
- 认证课程(如 ISO 14001、GRI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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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顾问专家或相关领域专家以执行上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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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聘请专家进行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及治理整合、情景分析及报告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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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举例仅供说明之用,未来如相关法律及指引有所修订,可能需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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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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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纳闽公司
上述符合资格实体所产生的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及治理相关支出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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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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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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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税务公司治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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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税务公司治理框架编制报告所产生的支出
(注:仅在已取得合规证书的情况下方可享有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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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独立审核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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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同期转让定价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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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3年所得税(转让定价)规则》及《2024年马来西亚转让定价指引》编制转让定价文档所产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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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举例仅供说明之用,未来如相关法律及指引有所修订,可能需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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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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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小型与中型企业
上述符合资格实体所产生的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及治理相关支出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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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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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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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制化电子发票软件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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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配合企业营运需要而开发电子发票专用软件所产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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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电子发票服务供应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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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外部服务供应商处理电子发票实施相关事宜所产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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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包括(不可扣除)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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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制化软件的前期规划或可行性研究;
- 通过 MyInvois 门户(政府提供的免费电子发票平台)开具电子发票所涉及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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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举例仅供说明之用,未来如相关法律及指引有所修订,可能需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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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限额与不适用情况
每个课税年度的扣除总额上限为50,000马币。然而,若相关支出已符合下列情况,则不得根据本规则申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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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根据《所得税法》第33条申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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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根据《所得税法》第127条第(3)(b)款或第127条第(3A)款获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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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根据《所得税法》第154条所颁布的其他规则申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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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举旨在防止符合资格实体就同一项支出重复享有扣除或豁免。
述规则仅包含由马来西亚总检察署通过以下网站公布的一般性资料:
https://lom.agc.gov.my/index.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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