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移民他国,赴台湾仍有限制?申请前你该知道的身份规则!
随着国际移居趋势兴起,不少人已成功取得外国护照,在国外落地生根。但在计划赴台工作、旅游或定居时,许多人会有这样的疑问:「我已经是外国籍了,还需要按照特别规定走吗?」「会不会因为我的原籍地身分背景而影响赴台手续?」
其实,根据台湾移民署相关法规,身份的认定并不单单取决于您目前持有的国籍与护照,还和过往户籍、出生背景及父母国籍等条件密切相关。
哪些身分情况下仍可能被认定适用两岸条例?
依据现行规定所定义,以下几类人即使已取得外国籍,仍有可能被视为「大陆地区人民(大陆人士)」,并适用《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简称「两岸条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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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湾地区或大陆地区出生,父母均为大陆地区人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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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陆地区出生,其父母一方为台湾地区人民,一方为大陆地区人民,在大陆地区设有户籍、领用大陆地区护照或虽并未在大陆地区设有户籍、亦未领用大陆地区护照,但在出生后一年内未在台湾设有户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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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于2011年2月19日以前转换身分为大陆地区人民,且未依规定回复台湾地区人民身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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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人民在大陆地区设有户籍或领用大陆地区护照,而丧失台湾地区人民身分者
若已取得外国护照,能转为由「一般外国人」身份办理吗?
根据条例规定,凡旅居国外的大陆地区人民,包括在国外出生但持有大陆地区护照者,仍会被视为大陆地区人民。不过,若其在国外居住已达四年以上,并符合以下特定条件,则有机会被认定为一般外国人,进而适用一般外国人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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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当地国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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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当地永久居留权并领有台湾有效护照者
前项所称旅居国外四年之计算,指自抵达国外翌日起,四年间返回大陆地区之期间,每次未逾30日而言;其有逾30日者,当年不列入四年之计算。但返回大陆地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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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胎满七个月以上,或已经生产、流产,且自相关情形发生日起未超过两个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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罹患疾病而离开大陆地区有生命危险之虞,且自事由发生之日起未逾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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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地区之二亲等内之血亲、继父母、配偶之父母、配偶或子女之配偶在大陆地区死亡,且自事由发生之日起未逾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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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天灾或其他无法避免的突发事件,自事故发生日起未超过一个月者。
若能提供符合规定的相关左证数据,并经审查通过,即可比照一般外国人申请规则方式处理。
为何这项身份认定如此重要?
因为台湾对于不同身份背景者,在入境目的、停留期限与申请文件等方面,规范明确且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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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被认定为大陆地区人民:将须申请入出境许可证,办理流程更为繁复,部分赴台目的也有所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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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被认定为一般外籍人士:可透过一般外国人路径办理,选项更多、申请相对简便、所需时间较短
因此,厘清自身的身份归属,将直接影响您的赴台申请方式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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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认定的关键在于具体证明与细节审核。若您原籍地在中国、现已取得他国国籍,并有意计划到台湾生活、工作或申办身份等,建议及早与专业顾问洽谈,厘清自身身份归属与规划合适的申请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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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数据:
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 第2条、第3条、第9-1条
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施行细则 第5条、第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