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投资登记证的外资公司,中长期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投资登记证上记载的项目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
非政府担保的境外贷款一般可划分为最长期限为一年的短期贷款和期限超过1年的中长期贷款。其中,中长期贷款须向越南国家银行办理登记并获得批准,短期贷款正常情况下则无前述登记及审批要求。
短期期贷款可用于以下用途:
(1)重组借款人的现有外债;
(2)根据适用的会计条例,借款人因实施投资项目、商业计划其他业务或项目所产生的短期应付款项(境内债务本金除外)的支付。
中长期贷款可用于以下用途:
(1)重组借款人的现有外债;
(2)为借款人实施许可的投资项目提供资金;或
(3)为借款人实施商业计划或其他项目提供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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