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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有限合伙基金(LPF)

香港有限合伙基金(LPF)

香港有限合伙基金(LPF)是一种以有限合伙形式设立的基金,旨在为投资者的利益管理投资。 LPF基金通常由一名对基金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普通合伙人以及至少一名对基金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合伙人组成。

LPF不是法人。 它必须符合《有限合伙基金条例》(第 637 章)(“LPFO”)第 7 条的资格要求,才有资格注册为 LPF。

LPF必须至少有一名有限合伙人、一名普通合伙人、一名投资经理、一名负责人和一名独立审计师。如果普通合伙人是另一LPF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香港有限合伙企业,则普通合伙人必须指定一人作为基金的授权代表。

一、  在香港设立LPF文件

  1. 有限合伙协议(“LPA”)

    LPA 将约束基金的运作,包括利益分配、资本承诺、资金提取、附带权益以及基金事务的监管。 普通合伙人和初始有限合伙人将签订初始有限合伙协议,该协议随后将被修改,以规定初始合伙人的退出(如适用),并反映该基金的商业和运营条款。

  2. 认购协议( “SA”)

    投资者通过签订认购协议来认购基金的有限合伙权益。认购协议包括有关投资者的资本承诺、银行账户和反洗钱( KYC/AML) 要求的详细信息。此外,认购协议还可以包含风险因素,作为基金投资的免责声明。

  3. 第三方服务提供商

    LPF 可能需要第三方服务提供商来运营其业务,其中可能包括但不限于:
    • 持有香港证监会相关牌照的投资经理;
    • 执行反洗钱程序的负责人(这是强制性的)。 如果普通合伙人符合要求,则可以担任该负责人;
    • 基金管理人; 和/或
    • 托管人。

二、  设立 LPF的程序

设立LPF 的程序和时间如下表所示:

内容

时间

(工作日)

1

设立私人股份公司作为基金的普通合伙人

5

2

律师起草合伙协议,认购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

10

3

申请注册为有限合伙基金

5

4

共计

20


三、  基金获得注册证明

有限合伙基金如果获得批准,将获得注册证明书和商业登记证,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  基金设立后事项

  1. LPF必须在开始开展相关业务之日起的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香港税务局提交报告,描述其业务活动和性质,以及开展业务的日期。

  2. LPF注册后,应根据《有限合伙基金条例》(“LPFO”)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法定通知/申报表,内容包括:
    • LPF名称、地址变更通知(如有)
    • 普通合伙人、授权代表、投资经理、负责人变更通知(如有)
    • 周年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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