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知识库  中国  投资中国  一般资讯  中国存量公司出资期限调整草案公布 

知识库

分享

中国存量公司出资期限调整草案公布

中国存量公司出资期限调整草案公布

2024年2月6日,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其官网发布了一则《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稿就存量公司的出资期限调整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 正常存量公司

2024年7月1日前设立的正常存量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在2024年7月1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止的过渡期内将剩余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以内,并在2032年6月30日前完成出资。如有限责任公司自2027年7月1日起剩余出资期限不足5年的,则无需调整出资期限。

2024年7月1日前设立的正常存量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在2024年7月1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止的过渡期内缴足认缴股份的股款。

二、 异常存量公司

2024年7月1日前设立的公司,如出资期限超过30年,或者出资额超过10亿元人民币,并被认定为公司出资期限、出资额明显异常的,应在6个月内将出资期限及出资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期不得超过5年。

三、 增资的出资期限

有限责任公司新增的认缴注册资本也应当在5年内缴足。股份有限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应当在公司股东全额缴足股权后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

四、 例外情形

2024年7月1日前设立的公司,如承担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关系国计民生或者涉及国家安全、重大公共利益的,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可以按原有出资期限出资。

启源集团拥有经验丰富的专业团队,为客户提供中国公司的筹建、注册及各类许可证/牌照的申请及后续维护、税务筹划及审计服务,有关详情请咨询我们的专业顾问。

免责声明
本文所及之内容和观点仅为一般信息分享,不构成对任何人的任何专业建议,启源不对因信赖本文所及之内容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资讯或协助,烦请您浏览本所的官方网站 www.kaizencpa.com  或通过下列方式与本所联系:
电邮: info@kaizencpa.com
电话: +852 2341 1444
手提电话:+852 5616 4140, +86 152 1943 4614
WhatsApp, Line 和微信: +852 5616 4140
Skype: kaizencpa

启源办事处: 香港 - 深圳 - 上海 - 北京 - 新加坡 - 台北 - 纽约 - 伦敦 - 东京 - 吉隆坡

语言选择

English

繁體中文

日本語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