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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商标法更新

越南商标法更新

商标法更新

越南知识产权局(“Ip Viet Nam”)公布了 10 项与商标相关的修正案,并将于 2023 年 1 月 1 日生效。这些修正案旨在表明该国努力与国际条约和协议接轨,例如承认声音商标。

修订如下:

  1. 声音商标在越南的官方保护

    根据 2005 年颁布、2009 年和 2019 年补充的《知识产权法》,此前的《知识产权法》规定仅对可见标志下的商标进行保护。然而,越南的知识产权法补充下,声音标志(不可见标志)现在可以在2022年被视为商标,商标中对声音标志的定义如下:
    「以字母、文字、图片、数字形式的可见标志,包括三维图形或其组合,以一种或多种颜色展示或能够以图形形式表示的声音标志」(修改、补充第 1 条)第 72 条)
    接受声音商标不仅体现了该国遵守国际条约和协议的努力,同时也让企业拥有更有效的工具来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2. 驰名商标条例的修改

    知识产权法2022修改了对驰名商标的定义:-
    驰名商标的定义是越南境内的消费者及公众广为知晓的商标。

  3. 缩短过期在先商标的审查时间

    根据知识产权法2005,5 年期限被认为是消费者忘记商标存在的最短时间,因此,如果申请的商标与另一个已过期但少于 5 年的商标相同或高度近似,该申请将被拒绝。
    然而,5年期限现在被认为太长且不再适用,知识产权法2022将期限缩短至 「不到 3 年」。

  4. 暂停商标审查

    2023年1月1日起,知识产权法2022将增加对未作出准予或不予准予决定的商标申请中止审查的规定,以克服在先有效商标或3年内被宣告无效的在先商标。

  5. 「恶意」将被立法为异议和无效处理的依据

    知识产权法 2022 现已将带有「恶意」行为列为法律依据,允许第三方反对商标申请、拒绝授予保护和宣告保护无效。

  6. 引入新的商标异议机制

    过往, 第三方可以自公告日起随时对商标申请提出异议,然而在新的机制下,异议必须在公告日起 5 个月内提出。

  7. 界定更多不得作为受保护商标的标志

    不得作为受保护商标的标志如下:
    -  与越南及其他国家的国旗、国徽、国歌和「国际歌」 相同或近似的标志。
    -  属于商品固有形状或因商品技术特性要求而产生的标志。
    -  除非得到作品所有者的授权,否则含有作品副本的标志不得作为受保护商标。

  8. 终止或商标无效化的补充理由

    知识产权法2022增加了 2 个终止受保护商标的理由:
    i)  使用受保护商标是为了在商品和服务的性质、质量或地理来源方面误导消费者; 及
    ii) 受保护的商标成为了商标本身注册的商品和服务的通用名称。

     知识产权法2022对宣告受保护商标无效化的理由做了以下修订:
    iii) 带有「恶意」申请的商标注册可能会被宣告无效; 及
    iv) 商标修改过大或改变商标原有性质的商标注册可能被局部或全部宣告无效。

  9. 对2022年越南知识产权法的上诉和解决上诉的补充规定

    工业产权保护法的所有人(申请人/组织/个人)或转让人有权依照知识产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就工业产权问题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申诉涉及注册权或者其他需要复审的内容,申诉人应当缴纳相关费用。

  10. 关于马德里体制的商标国际注册生效时间的补充规定

    知识产权法2022增加了马德里体制的商标国际注册的有效时间如下:-
    指定越南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体制下的商标国际注册自工业产权主管部门作出接受该国际注册商标保护的决定日起生效 或 自国际局发出指定越南的商标国际注册通知日起十二个月期限届满后的次日起生效,以较早者为准。

参考资料:
越南商标注册费用和注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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