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为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是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内容。
长期护理保险参保对象覆盖全民,具体包括:
- 单位职工: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的在职员工;
- 退休人员:已退休并领取养老金的人员;
- 灵活就业人员:无固定雇主,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工作为主的人员;
- 未就业城乡居民:包括农民和未就业城镇居民;
- 困难人群: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
- 18周岁以下人群:跟随父母或法定抚养人参保,不单独筹资。
- 参保状态:需正常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缴纳长期护理保险费;
- 失能状态: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生活不能自理,且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
- 评估认定:经专业机构评估,失能等级达到重度标准。
注:根据现行评估标准,失能分为轻度、中度、重度3个等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起步阶段主要保障重度失能人员。
2026年3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明确要求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立适应中国国基本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也就是说,预计到2028年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要在全国基本全面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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