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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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收入应如何纳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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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其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收入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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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出租住房所取得的全部收入应如何纳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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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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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如何理解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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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的标准为:企业在开业报告或者备案城市内持有或者经营租赁住房1000套(间)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租赁市场发展情况在50%的幅度内进行标准下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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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对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包括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改造后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企业该如何纳税? | ||||
| 答: |
企业在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税款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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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该公告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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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