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勞動權益講習新制
台灣立法部門增訂公司法第387條之一與商業登記法第9條之1,規定所有台灣公司及行號在成立後,公司應派董事或公司內部人員參加勞動權益講習,這項新制於2026年6月26日起開始實施。
新法要求公司設立登記後應參加勞動權益講習,目的在協助企業於創立初期建立正確勞雇觀念,可由負責人或人資部門參加講習,降低因不熟悉法規衍生之風險與勞資爭議。企業依法完成一門課程即符合法律規定,但勞動法規與時俱進,建議公司可以持續進修,除有助提升企業形象外,亦可建構良好勞資關係,促進企業永續經營。
新法上路後,第一階段先以在線課程為主,可采認之課程包含勞動部門的「全民勞教e網」全部課程,以及經濟部門中小及新創企業署「中小企業網絡大學校」企業勞動權益專區之課程。未來專區亦將持續擴充在線及實體課程內容,便利企業完成勞動權益講習。
新設立的公司完成課程後,由開課單位主動將已完成課程之企業清單提供給台灣商業署,由商業署於公司資料查詢網站註記,公司無須另外申請。完成註記後,在公示數據查詢網站查詢個別公司及商業信息時,即可在「基本數據」頁面查得該企業參加課程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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