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股本幣種重定指引
擁有股本的公司可通過普通決議(「該決議」)將其股本或任何類別的股份由一種貨幣轉換為另一種貨幣。公司每次進行轉換時,均須通過一項普通決議,但法律並未對轉換次數設定限制。
股本幣種重定不會影響股東依據公司章程所享有的權利或承擔的義務。尤其不會影響股東享有股息的權利或表決權。
重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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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定轉換匯率,公司可採取以下其中一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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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用決議中指定日期的即期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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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用決議中指定期間內的平均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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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本幣種重定可於該決議通過之日生效,或於決議中指定的較後日期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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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中指定的日期或期間,必須屬於截至該決議通過日前一日為止的28天轉換匯率期間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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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須於通過該決議後14日內,以規定格式向註冊官提交有關股本幣種重定的通知以作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