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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課稅年度馬來西亞個人所得稅減免說明

2025課稅年度馬來西亞個人所得稅減免說明

  1. 個人減免(項目1)

    每位居民個人可自動獲得9,000馬幣的個人減免,用於本人及其供養親屬。

    對於分開評稅的夫妻,如適用,每位配偶均可申請9,000馬幣的個人減免,用於自身及其供養家屬。

  2. 父母或祖父母相關費用減免(項目2)

    居民個人在課稅年度內為父母支付的醫療、牙科治療、特殊需要或看護費用,可申請最高8,000馬幣的扣除。

    符合此減免的條件如下:

    • 父母必須為生父母、養父母或祖父母,且為馬來西亞稅務居民。
    • 父母或祖父母必須患有疾病或具有身體或精神殘疾,並由註冊醫療從業人員出具證明。
    • 所有費用必須有官方收據支持,並附有註冊醫療從業人員出具的證明,說明父母的醫療狀況。
    • 醫療或牙科服務必須由在馬來西亞註冊的馬來西亞醫學委員會(MMC)或馬來西亞牙醫委員會(MDC)從業人員提供。
    • 看護人員不得包括本人、配偶或子女。

    為父母或祖父母進行的全面體檢(包括任何類型的疫苗接種)亦可申請最高1,000馬幣的扣除,該金額包含在整體8,000馬幣的限額內。

  3. 殘疾人減免(項目3和4)

    經社會福利部(DSW)認證為殘疾人的居民個人,可額外享有7,000馬幣的個人減免。

    此外,為殘疾人本人、配偶、子女或父母購買基本輔助設備的費用,可額外扣除6,000馬幣。
    基本輔助設備示例包括:

    • 血液透析機
    • 輪椅
    • 假肢
    • 助聽器

    (註:眼鏡及光學鏡片不在扣除範圍內)

  4. 教育及自我提升減免(項目5)

    居民個人在為獲取新知識或技能而接受課程學習所產生的教育費用,可申請最高7,000馬幣的扣除。可扣除的課程類別如下:

    a)
    非碩士或博士學位課程

    • 涉及法律、會計、伊斯蘭金融、技術、職業、工業、科學或科技領域,且不超過大專水平的課程。
    • 課程必須在馬來西亞境內由政府承認或由財政部批准的機構或專業團體開辦。

    b)
    碩士或博士學位課程


    c)
    為提升技能或自我增值而修讀的課程

    • 在馬來西亞境內修讀,為提升技能或自我增值的課程,並須獲技能發展法令 2006 下技能發展局總監認可。
    • 此項稅務減免限額為2,000馬幣,包含在總額7,000馬幣的限額內。
    • 可參考相關技能培訓資訊:https://www.dsd.gov.my/ms/

  5. 醫療費用減免(項目6、7 和 8)

    居民個人可就本人、配偶或子女所產生的醫療費用申請最高10,000馬幣的扣除,涵蓋以下項目:

    a)
    嚴重疾病治療

    包括以下疾病的治療費用:
    • 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症(愛滋病)
    • 帕金森氏症
    • 癌症
    • 腎衰竭
    • 白血病
    • 其他類似嚴重疾病,如:
      - 心臟病發作
      - 肺動脈高壓
      - 慢性肝病
      - 暴發性病毒性肝炎
      - 有神經功能缺損的頭部創傷
      - 腦部腫瘤或血管畸形
      - 嚴重燒傷
      - 主要器官移植
      - 大型肢體截肢

    b)
    生育治療

    • 僅限已婚人士申請。
    • 包括體外授精(IVF)、宮腔內人工授精(IUI)及其他經醫生處方的生育治療程序,以及相關諮詢費用和處方藥物。

    c)
    疫苗接種

    • 包括以下疫苗:肺炎鏈球菌、HPV、人類乳頭瘤病毒、流感、輪狀病毒、水痘、腦膜炎球菌、破傷風-白喉-無細胞百日咳聯合疫苗(Tdap)及新冠疫苗。
    • 可扣除金額限於1,000馬幣,並計入10,000馬幣醫療費用總限額內。

    f)
    牙科治療

    • 包括牙齒更換及牙科修復,例如拔牙、補牙、洗牙、假牙、根管治療及其他非美容性質的牙科程序。
    • 不包括美容或美觀性質的治療,如牙齒美白、牙冠、牙橋及貼片。
    • 可扣除金額限於1,000馬幣,並計入10,000馬幣醫療費用總限額內。

    e)
    全面體檢及疾病檢測費用

    • 指包括身體檢查、X 光檢查、血液及尿液檢測,以及體檢結果諮詢的全面健康檢查。
    • 部分檢測或單項篩查不視為全面體檢。
    • 從 2025 課稅年度起,疾病檢測費用亦包括在內。
    • 全面體檢、疾病檢測、自測醫療設備購買及精神健康評估或諮詢的合併扣除額限於1,000馬幣,並計入醫療費用總限額10,000馬幣內。

    f)
    自測醫療設備購買費用

    • 包括根據《2012年醫療器械法》註冊的自測醫療設備,如血糖機、血壓計等。
    • 設備必須供個人使用,不能用於商業目的。
    • 全面體檢、疾病檢測、自測醫療設備購買及精神健康評估或諮詢的合併扣除額限於1,000馬幣,並計入醫療費用總限額10,000馬幣內。

    g)
    精神健康檢查或諮詢

    • 指由輔導員、臨床心理學家或精神科醫生進行的精神健康相關諮詢或評估。
    • 全面體檢、疾病檢測、自測醫療設備購買及精神健康評估或諮詢的合併扣除額限於1,000馬幣,並計入醫療費用總限額10,000馬幣內。

    h)
    學習障礙診斷費用

    • 指為18歲以下兒童進行學習障礙評估、早期干預計劃或與診斷障礙相關的康復治療所產生的費用。
    • 涵蓋的學習障礙包括:
      - 自閉症譜系障礙
      - 注意力缺陷過動障礙(ADHD)
      - 全球發展遲緩(GDD)
      - 智力障礙
      - 唐氏綜合症
      - 特殊學習障礙
    • 可扣除金額限於6,000馬幣,並計入10,000馬幣醫療費用總限額內。

    所有申報的費用必須在馬來西亞境內產生,並須附上正式收據。若適用,申報項目亦需由註冊醫療從業人員認證,以確認相關治療或服務屬必要性質。

  6. 生活方式減免(項目 9)

    居民個人可就為自己、配偶或子女使用或受惠而產生的生活方式開銷申報最高 2,500馬幣 的稅務扣除。符合條件的開銷包括:

    a)
    購買或訂閱書籍、期刊、雜誌、報紙或其他類似出版物

    • 無論是紙本或電子格式的閱讀材料或類似出版物,皆可享有稅務扣除。
    • 被禁或具有不良道德內容的閱讀材料不符合扣除資格。

    b)
    購買個人電腦、智能手機或平板電腦

    • 若為個人或家庭用途、且非用於商業用途,則可享有稅務扣除。
    • 額外費用,如延長保修服務,不可扣除。

    c)
    支付每月互聯網訂閱費用

    • 互聯網訂閱必須登記在納稅人本人名下。

    d)
    為提升技能或自我增值而參加的任何課程之費用

    • 不包括項目 5(教育與自我發展減免)中提到的課程;
    • 該課程無需向任何政府機構註冊或獲得認可;
    • 合資格的例子包括與納稅人職業無關的興趣課程或語言課程。


  7. 額外生活方式減免(項目 10)

    居民個人可就自己、配偶、子女或父母在該課稅年度內所產生的額外生活方式開銷,申報最高 1,000馬幣 的稅務扣除。此扣除獨立於項目 9 下的生活方式減免。

    符合條件的開銷包括:

    a)
    購買體育活動器材

    • 指為進行《1997年體育發展法令》(「SDA」)所列體育活動而購買的體育器材費用。
    • 機動雙輪腳踏車不符合此項扣除。

    b)
    支付體育設施的租金或入場費

    c)
    支付體育比賽報名費

    • 指參與由體育事務專員根據 SDA 批准或發牌的主辦單位所組織的體育比賽所支付的報名費用。

    d)
    支付健身房會員費或體育訓練費用

    • 指由向體育事務專員註冊的體育協會或俱樂部,或根據《2016年公司法》成立並開展SDA所列體育活動的公司所提供的健身房會員費或體育訓練費用。

  8. 購買哺乳設備(項目11)

    購買用於兩歲及以下子女的哺乳設備,可申報最高1,000馬幣的扣除額。此減免每兩年課稅年度可申報一次,無論子女人數多少。

    此減免僅適用於哺乳母親的女性納稅人,設備必須為自身使用,用於哺乳自己的子女。

    哺乳設備包括:
    • 吸奶器套裝及冰袋
    • 母乳收集及儲存設備
    • 冷藏套裝或冷藏袋


  9. 托兒所及幼兒費用(項目12)

    支付給註冊托兒所或幼兒園的費用,可申報最高3,000馬幣的扣除額,適用於該課稅年度內六歲及以下的子女,直至 2027課稅年度。

    要符合稅務減免資格,托兒所或幼兒園必須向相關主管機關註冊(例如社會福利部或馬來西亞教育部)。

    即使符合條件的子女不止一名,總扣除額亦限於3,000馬幣。所有申報必須附由註冊托兒所或幼兒園開具的正式收據作為憑證。

  10. 國家教育儲蓄計劃SSPN)淨存款(項目13)

    居民個人在 2025、2026 和 2027 課稅年度內,為子女教育向獲批准的 SSPN 賬戶所作的淨存款,可申報最高 8,000 馬幣的扣除額。

    只有該課稅年度內的淨存款金額可申報扣除,計算公式如下:

    「全年存入總額 – 全年提取總額*」

    * 不包括用於子女高等教育的取款金額。

    然而,此項稅務減免僅適用於父母(存款人)為其子女(受益人)存入儲蓄的情況。該減免可申報至子女年滿 29 歲為止。為本人開設並存款的 SSPN 賬戶不符合稅務減免資格。

    對於在同一年分別評稅的夫妻,扣除額可由任一方申報,但不可雙方同時申報。即使該名納稅人擁有多名子女,最高扣除額仍為 8,000馬幣。

  11. 配偶及費減免(項目14及15)

    居民個人在以下情況下可申報最高 4,000 馬幣的扣除額:

    a)
    丈夫減免

    • 如果丈夫無收入來源或總收入為零,或丈夫選擇以妻子的名義進行聯合評稅,則妻子可申報 4,000 馬幣的扣除額。
    • 即使丈夫有多位妻子,也只有一位妻子可申報此扣除額。

    b)
    妻子減免

    • 如果妻子在該課稅年度與丈夫同住且無收入來源或總收入為零,或妻子選擇以丈夫的名義進行聯合評稅,則丈夫可申報 4,000 馬幣的扣除額。

    c)
    前妻贍養費

    • 支付給前妻的贍養費可申報扣除,扣除額以 4,000 馬幣或實際支付額為準,取較低者。
    • 根據雙方協議自願支付且無正式或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所支付的贍養費,不符合扣除資格。

    同住妻子(上述 b 點)和支付前妻贍養費(上述 c 點)的總扣除額限於 4,000 馬幣。

    d)
    殘障配偶

    • 若配偶經社會福利部認證為殘障人士,可額外申報 5,000 馬幣的減免額。

  12. 子女減免項目16)

    居民個人可申報在課稅年度內撫養子女的扣除額。減免金額取決於子女的年齡、教育狀況及身體狀況,具體如下:

    a)
    18歲以下子女

    • 子女在課稅年度任何時間必須未婚且未滿18歲。
    • 可申報扣除額為2,000馬幣。

    b)
    18歲及以上全日制學習的子女

    • 指接受如A-level、證書、預科或預備課程等教育。
    • 可申報扣除額為2,000馬幣。

    c)
    18歲及以上在馬來西亞接受高等教育的子女

    • 指在馬來西亞經相關政府機關批准的院校或專業機構修讀文憑或更高學歷。
    • 可申報扣除額為8,000馬幣。

    d)
    18歲及以上在馬來西亞以外地區接受高等教育的子女

    • 指在馬來西亞以外修讀學士或同等學歷,包括碩士或博士課程。
    • 可申報扣除額為8,000馬幣。

    e)
    接受學徒或學員訓練的子女

    • 子女必須未婚,並根據學徒或學員協議進行訓練,以期獲得某行業或職業資格。
    • 父母須承擔與訓練直接相關的兼職教育、培訓費或其他費用。
    • 如果子女根據《1967年所得稅法》第48(2)(a)條接受學徒或學員訓練,可申報扣除額為2,000馬幣。
    • 但如果子女符合《1967年所得稅法》第48(3)(a)條規定的條件,則可申報扣除額為8,000馬幣。

    f)
    殘障子女

    • 子女必須未婚,並經社會福利部認證為殘障人士。
    • 可申報扣除額為8,000馬幣。

    g)
    接受高等教育的殘障子女

    如果子女未婚、年滿18歲及以上,並符合以下任一條件,可額外申報扣除額8,000馬幣:
    • 在馬來西亞的大學、學院或類似教育機構接受全日制教育(不包括預科、預備課程或A-level課程);
    • 根據學徒或學員協議接受訓練,以期獲得馬來西亞的行業或職業資格;或
    • 在馬來西亞以外地區接受學位或同等學歷教育,包括碩士和博士課程。

    若符合上述條件,可申報的總減免額為16,000馬幣。

  13. 人壽保險及公積金減免(項目17)

    居民個人可申報的總扣除額最高為7,000馬幣,包括:

    a)
    人壽保險保費 / 家庭伊斯蘭保險(Takaful)繳款 / 額外自願公積金(EPF)繳款

    • 包括個人或配偶人壽保險政策所支付的保費。
    • 為子女所支付的保費不可扣除。
    • 包括非僱員個人對公積金的額外自願繳款。
    • 扣除額限於3,000馬幣。

    b)
    對批准計劃 / 公積金 / 法定繳款的繳納

    • 包括僱員、可領取退休金的公務員或自僱人士根據《公積金法案》或其他成文法律所作的繳款。
    • 扣除額限於4,000馬幣。

    自 2023課稅年度起,可領取退休金的公務員僅可申報人壽保險保費或家庭伊斯蘭保險(Takaful)繳款的稅收減免,最高為3,000馬幣。

  14. 私人退休計劃(PRS)及遞延年金(項目18)

    居民個人對經證券委員會批准的PRS繳款或遞延年金保費,可申報扣除額最高為3,000馬幣。

    • 扣除適用於個人為鼓勵退休儲蓄而作出的自願繳款,且為強制性公積金繳款之外的額外繳款。
    • 每名個人每個課稅年度的總扣除額限於3,000馬幣,不論擁有多少PRS賬戶或年金保單。
    • 對於聯合評稅,夫妻雙方的合計扣除額限於3,000馬幣。
    • 遞延年金計劃必須經馬來西亞中央銀行批准。

  15. 教育及醫療保險(項目19)

    居民個人為涵蓋自己、配偶或子女的教育或醫療福利所支付的保險保費或家庭伊斯蘭保險(Takaful)繳款,可申報扣除額最高為4,000馬幣。

    a)
    教育保險或Takaful保單

    為符合稅收減免資格,教育保單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 由個人、配偶或子女簽訂,且子女為受益人;
    • 若子女為被保險人,須包含支付人利益附加條款;
    • 對於Takaful,賠付必須以Hibah(贈與)方式給子女;
    • 到期利益須在子女年齡13至25歲時支付。

    b)
    醫療保險或Takaful保單

    為符合稅收減免資格,醫療保單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 覆蓋疾病、意外或殘疾至少12個月;
    • 可為獨立保單或附加條款保單(僅附加條款部分可扣除);
    • 對重大疾病附加條款可全額扣除;若與定期壽險/個人意外保險捆綁,則僅可扣除60%;
    • 包括員工支付的團體醫療保單;
    • 不包括豁免利益附加條款及旅遊/醫療費用保險。

    聯合評稅的總扣除額上限為4,000馬幣。

  16. 社會保障(SOCSO)及就業保險系統(EIS)繳款(項目20)

    居民個人對以下繳款,可申報扣除額最高為350馬幣:

    • 根據《1969年僱員社會保障法案》向SOCSO繳納的款項;
    • 根據《2017年就業保險系統法案》向EIS繳納的款項。

    此扣除額僅適用於個人自付部分,不包括僱主支付的任何部分。

  17. 電動車充電設施減免(項目21)

    居民個人因自用車輛安裝、購買(包括分期付款)、租賃或訂閱電動車充電設施所產生的費用,可申報扣除額最高為2,500馬幣。

    此項減免僅適用於個人使用,不可用於商業用途。申報必須附上以個人名義開立的收據。

    電動車充電設施與購買廚餘垃圾堆肥機的申報總額限制為合計2,500馬幣的稅務扣除。

  18. 購買廚餘垃圾堆肥(項目22)

    此項涉及居民個人在2025至2027課稅年度期間,為家庭用途購買廚餘垃圾堆肥機所產生的費用。

    納稅人僅可在2025至2027課稅年度期間申報此扣除一次。

    電動車充電設施與購買廚餘垃圾堆肥機的申報總額限制為合計2,500馬幣的稅務扣除。

  19. 個人房利息扣除(項目23)

    居民個人在基準年度購買住宅物業所支付的貸款利息,可申請稅務扣除。具體稅務扣除如下:

    • 購買價格不超過500,000馬幣的住宅物業,可申請7,000馬幣扣除;或
    • 購買價格超過500,000馬幣但低於750,000馬幣的住宅物業,可申請5,000馬幣扣除;
    • 購買價格超過750,000馬幣的住宅物業,不符合稅務扣除資格。

    居民個人需滿足以下條件,方可申請稅務扣除:

    • 該住宅物業為個人的首套住宅;
    • 物業為自住用途,且限購一套;
    • 買賣協議簽署日期在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之間;
    • 該住宅物業不得產生任何收入。

    若同一住宅物業的利息支出由兩名或以上個人申請扣除,則可扣除的稅額應按利息支付比例進行分攤。



  20. 了解可享有的個人稅務減免和退稅,對於最大化稅務效率和降低應納稅所得額至關重要。通過謹慎申請符合條件的扣除和退稅,居民個人不僅能夠遵守《1967年所得稅法》的規定,同時也能優化其稅務負擔。保持完整的相關憑證以支持所有申報,並每年審查稅務減免和退稅的變動,以充分利用可享的稅務優惠,也同樣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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啓源集團擁有經驗豐富的專業團隊,為客戶提供馬來西亞公司的籌建、註冊及各類許可證/牌照的申請及後續維護、稅務籌劃、會計審計、移民簽證及知識產權服務,有關詳情請諮詢我們的專業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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