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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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疾病治療
包括以下疾病的治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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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症(愛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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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金森氏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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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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腎衰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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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血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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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類似嚴重疾病,如:
- 心臟病發作
- 肺動脈高壓
- 慢性肝病
- 暴發性病毒性肝炎
- 有神經功能缺損的頭部創傷
- 腦部腫瘤或血管畸形
- 嚴重燒傷
- 主要器官移植
- 大型肢體截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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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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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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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限已婚人士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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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體外授精(IVF)、宮腔內人工授精(IUI)及其他經醫生處方的生育治療程序,以及相關諮詢費用和處方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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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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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接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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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以下疫苗:肺炎鏈球菌、HPV、人類乳頭瘤病毒、流感、輪狀病毒、水痘、腦膜炎球菌、破傷風-白喉-無細胞百日咳聯合疫苗(Tdap)及新冠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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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扣除金額限於1,000馬幣,並計入10,000馬幣醫療費用總限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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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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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科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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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牙齒更換及牙科修復,例如拔牙、補牙、洗牙、假牙、根管治療及其他非美容性質的牙科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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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包括美容或美觀性質的治療,如牙齒美白、牙冠、牙橋及貼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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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扣除金額限於1,000馬幣,並計入10,000馬幣醫療費用總限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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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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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體檢及疾病檢測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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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包括身體檢查、X 光檢查、血液及尿液檢測,以及體檢結果諮詢的全面健康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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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檢測或單項篩查不視為全面體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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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 2025 課稅年度起,疾病檢測費用亦包括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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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體檢、疾病檢測、自測醫療設備購買及精神健康評估或諮詢的合併扣除額限於1,000馬幣,並計入醫療費用總限額10,000馬幣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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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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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測醫療設備購買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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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根據《2012年醫療器械法》註冊的自測醫療設備,如血糖機、血壓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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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必須供個人使用,不能用於商業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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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體檢、疾病檢測、自測醫療設備購買及精神健康評估或諮詢的合併扣除額限於1,000馬幣,並計入醫療費用總限額10,000馬幣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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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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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健康檢查或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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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由輔導員、臨床心理學家或精神科醫生進行的精神健康相關諮詢或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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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體檢、疾病檢測、自測醫療設備購買及精神健康評估或諮詢的合併扣除額限於1,000馬幣,並計入醫療費用總限額10,000馬幣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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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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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障礙診斷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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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為18歲以下兒童進行學習障礙評估、早期干預計劃或與診斷障礙相關的康復治療所產生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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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蓋的學習障礙包括:
- 自閉症譜系障礙
- 注意力缺陷過動障礙(ADHD)
- 全球發展遲緩(GDD)
- 智力障礙
- 唐氏綜合症
- 特殊學習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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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扣除金額限於6,000馬幣,並計入10,000馬幣醫療費用總限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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