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稅是大多數僱員、僱主和自營職業者必須繳納的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用於資助聯邦計劃。
工資稅為社會保險和醫療保險提供資金,員工通常將其工資總額的 7.65% 用於這兩項計劃。聯邦法律規定,公司有義務繳納相應的稅款(自營職業者的社會保險稅率為 12.4%)。用於社會保障基金的前 6.2% 的稅款只在特定的收入上限(2023 年為 160,200 美元)內徵收。超過此限額的任何收入都無需繳納社會保險稅。目前,1.45% 的醫療保險稅沒有上限。
失業保險的功能是為那些因不可控情況而失業的工人提供基本收入。
根據 1935 年《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失業保險計劃的管理責任下放給各州。聯邦指導方針相對寬鬆,除了少數州(阿拉斯加州、賓夕法尼亞州和新澤西州)要求員工繳納象徵性費用外,其他州都由僱主支付員工的失業保險費用。
工傷保險旨在保護在工作場所受傷或患病的員工,無論員工或僱主是否存在過失。該制度涵蓋醫療費用,為永久性傷害提供殘疾津貼作為收入替代,並在死亡情況下分配一次性撫恤金。
某些州允許選擇私人保險,即如果組織能夠向州監管機構證明其財務穩定性,則可以選擇自保。相反,其他州要求向州管理的基金繳款,而有些州則允許結合州和私人保險選項。通常,繳款制度採用經驗費率,即員工對公司提出的索賠頻率會影響保險費率。因此,實施有效的工作場所健康和安全措施在經濟上是有利的。
《家庭和醫療休假法》(FMLA)賦予符合條件的僱主中的合格員工因特定家庭和醫療原因休無薪、工作保護假期的權利。符合條件的僱主包括擁有 50 名或以上員工的私營企業以及所有公共部門僱主。根據 FMLA,符合條件的員工在 12 個月內最多可享受 12 周的無薪、工作保護假期,用於符合條件的家庭和醫療原因以及處理緊急情況。
此外,該法案允許在單個 12 個月內為軍事護理假提供最多 26 個工作周的無薪、工作保護假期。符合條件的休假情況包括孩子出生、管理嚴重或慢性個人疾病,或為患有嚴重或慢性疾病的直系親屬提供護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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