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知识库  其他地区  信托基金和基金会  巴拿马私人基金会第2部分 - 巴拿马私人利益基金会要素 

知识库

分享

巴拿马私人基金会第2部分 - 巴拿马私人利益基金会要素

巴拿马私人基金会第2部分 - 巴拿马私人利益基金会要素

一、
世界第二大最受欢迎的司法管辖区:巴拿马是超过40万家公司和基金会的注册地,是仅次于香港的世界第二大最受欢迎的司法管辖区。

二、
无申报要求或税收:巴拿马对巴拿马基金会没有任何申报要求或税收要求。

三、
不会刺穿公司面纱:巴拿马不允许"刺穿公司面纱",因此基金会簿记将会依法百分百是私人和保密的。

四、
匿名所有权和控制权:保护人和受益人无需公开登记。巴拿马基金会的保护人可以通过私人保护文件任命,受益人可以通过私人保护人书写和签署的私人意愿书任命。

五、
无资本要求:巴拿马基金会没有实收资本的要求。

六、
董事:每个巴拿马基金会必须有一个理事会(与公司的董事相同),其姓名和地址需在公共登记处登记。理事会成员可以是任何国籍及任何国家居民的个人或法人团体。如果理事会由个人组成,则需要3名理事会成员(主席、秘书和财务)。如果理事会是一个法人团体,则只需要一名理事会成员。

七、
代名基金会理事会:我们可以为客户提供“代名理事会”的服务。出于保密目的,我们的大多数客户希望我们为基金会提供代理事会代名成员服务。当我们为客户设立基金会并出任理事会代名成员时,我们会为客户提供已预先签署、并未注明日期的理事会成员辞职信,以便我们的客户可以随时更换我们的理事会代名成员。

八、
董事或受益人会议:没有法律规定或要求基金会理事会成员必需召开周年大会。但是,如果举行会议,可以通过代理人的形式在世界任何地方以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电子方式举行。这些方法通过的任何决议都是有效的,无论决议是在不同的日期或是在不同的司法管辖区签署。

九、
公司簿记:注册代理无需为基金会保留任何记录。但我们建议每个基金会保留会议记录簿(理事会会议),而会议可以在世界任何地方举行。

十、
年度公司特许经营税:巴拿马公司和基金会需每年支付年度公司特许经营税,以维持良好存续的状态。缴交税款的期限取决于实体的成立时间。如果实体于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成立,该税款应于6月30日前缴交。如果实体于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成立,则该税款应于12月31日前缴交。如果未能在期限或之前缴交税款,则会有逾期罚款。如果在下一个"缴款限期"之后仍未缴付税款,则实体将需要多额外缴付逾期罚款。

十一、
方便性:有关各方不需要为了设立基金会前往巴拿马。我们可以为你处理一切手续,您无需前往巴拿马。

十二、
无营业牌照要求:巴拿马基金会不需要商业营业牌照来进行国际性经营。

十三、
迁册: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基金会可"迁册"到巴拿马,反之亦然。许多在列支敦士登、瑞士和其他司法管辖区拥有公司的人,目前正在将基金会迁册至更经济、具匿名性和安全的司法管辖区,如巴拿马。

十四、
公司钢印:基金会可选是否使用钢印。如果您需要,我们也可以提供基金会钢印。

十五、
法定地址:注册新的巴拿马基金会时,必须有一个合法的实际地址,且应记录在公司注册章程中。我们在巴拿马的合作律师事务所会为您的巴拿马私人基金会提供一个合法的实际地址作为代理及注册办事处地址。


免责声明
本文所及之内容和观点仅为一般信息分享,不构成对任何人的任何专业建议,启源不对因信赖本文所及之内容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资讯或协助,烦请您浏览本所的官方网站 www.kaizencpa.com  或通过下列方式与本所联系:
电邮: info@kaizencpa.com
电话: +852 2341 1444
手提电话:+852 5616 4140, +86 152 1943 4614
WhatsApp, Line 和微信: +852 5616 4140
Skype: kaizencpa

启源办事处: 香港 - 深圳 - 上海 - 北京 - 新加坡 - 台北 - 纽约 - 伦敦 - 东京 - 吉隆坡

语言选择

English

繁體中文

日本語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