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计当年税负达到或超过500美金的公司(包括C Corp、以 C Corp 身份报税的 LLC)
- 预计当年亏损但上一年度存在税负且当年未满足安全港条件的公司(包括C Corp、以 C Corp 身份报税的 LLC)
- 潜在升值税,超额净被动所得税,及投资信贷重收税的总和达到或超过500美元的S公司
一般而言,预估税的分期付款需在本纳税年度的第4、6、9和第12个月的第15天当天或之前完成付款。如果任何到期日是星期六,星期日或法定假日,那么分期支付的截止日期应顺延到下一个正常的工作日。
即使公司已依法申请延长企业所得税申报期限,其分期缴纳预估税的到期日仍保持不变。通常而言,除遭遇“过度困难”的情形外,分期纳税款项不予延期。参见IRC §6655(f)。
通常,您可以使用以下两种方法之一来计算每期需缴纳的预估税额。您应该采用计算出的预估税额较小的方法。
方法一:每期需缴纳的预估税等于按照年化收入分期法计算该公司年化利润对应的预估所得税的25%。
方法二:每期需缴纳的预估税等于该公司在上一年度的所得税表上显示的所得税的25%。若要使用方法二,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该公司必须已经提交上一年的所得税申报表,
- 该公司的上一年的所得税表包含完整的12个月,并且
- 该公司的上一年的所得税表必须显示大于零的应缴税额(且不能为零)。
当公司未能在每个季度截止日前足额缴纳预估税时,IRS 会对其少付的部分征收 underpayment penalty。该罚金的实质是按日计算的利息,而非一次性罚款。需要注意,即使公司当年最终亏损,只要上一年度存在税负且当年未满足安全港条件(安全港条件即每期缴纳该公司在上一年度的所得税表上显示的所得税的25%),仍可能产生 underpayment 罚金。参见IRC §6655(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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