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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務 - 米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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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美国税改后餐饮和娱乐相关费用可抵扣性问答

答え
问: 2017年《减税与就业法案》(TCJA)实施前后,餐饮和娱乐费用的抵扣规则有什么变化?
答: 在TCJA实施之前,如果纳税人能够证明娱乐、休闲、消遣活动,或用于开展此类活动的设施费用与其贸易或业务存在“直接相关(directly related)”或“相关(associated)”关系,则相关费用通常可以抵扣50%。

TCJA实施后,与娱乐、休闲、消遣活动或相关设施有关的费用一般不再允许税前扣除;大部分商务餐费仍然可以按照50%的比例进行抵扣。因此,TCJA主要取消了企业娱乐费用的抵扣资格,但保留了部分餐饮费用的抵扣优惠。

问: 娱乐费用抵扣取消后,是否存在例外情况?
答: 是的,部分与员工或业务相关的娱乐活动费用仍可能符合抵扣条件,包括:
  1. 雇主在工作场所提供给员工的食品和饮料;
  2. 主要为员工利益举办的娱乐、社交或类似活动;
  3. 与员工、股东或董事商务会议直接相关的费用;
  4. 面向公众提供的活动项目,例如研讨会中的餐饮服务。

问: 企业申报餐饮和娱乐费用时需要满足哪些证明要求?
答: 纳税人必须保留充分的记录或证明材料,包括支出的金额、时间、地点、商业目的以及支出对象与企业之间的业务关系。如果无法提供充分证明,相关费用可能无法获得税前扣除。

问: 哪些餐饮费用仍可以100%抵扣?
答: 根据IRC Section 274(e),部分餐饮费用仍可享受100%抵扣,包括出售给客户或顾客的餐饮费用;提供给员工且作为应税附带福利(Taxable Fringe Benefit)记录的餐饮费用以及免费向公众提供的餐饮费用,例如候车室提供的食品和饮料。

问: 餐饮和娱乐费用是否会有进一步变化?
答: 根据IRC Section 274(o),对于部分由雇主经营的餐饮设施相关费用,以及部分最低限度附带福利(De Minimis Fringe Benefits),在2025年之后的纳税年度将不再允许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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