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常見問題  稅務  美國  2017年美國稅改後餐飲和娛樂相關費用可抵扣性問答 

常見問題

分享

稅務 - 美國

問題

2017年美國稅改後餐飲和娛樂相關費用可抵扣性問答

答案
問: 2017年《減稅與就業法案》(TCJA)實施前後,餐飲和娛樂費用的抵扣規則有什麼變化?
答: 在TCJA實施之前,如果納稅人能夠證明娛樂、休閒、消遣活動,或用於開展此類活動的設施費用與其貿易或業務存在「直接相關(directly related)」或「相關(associated)」關係,則相關費用通常可以抵扣50%。

TCJA實施後,與娛樂、休閒、消遣活動或相關設施有關的費用一般不再允許稅前扣除;大部分商務餐費仍然可以按照50%的比例進行抵扣。因此,TCJA主要取消了企業娛樂費用的抵扣資格,但保留了部分餐飲費用的抵扣優惠。

問: 娛樂費用抵扣取消後,是否存在例外情況?
答: 是的,部分與員工或業務相關的娛樂活動費用仍可能符合抵扣條件,包括:
  1. 僱主在工作場所提供給員工的食品和飲料;
  2. 主要為員工利益舉辦的娛樂、社交或類似活動;
  3. 與員工、股東或董事商務會議直接相關的費用;
  4. 面向公眾提供的活動項目,例如研討會中的餐飲服務。

問: 企業申報餐飲和娛樂費用時需要滿足哪些證明要求?
答: 納稅人必須保留充分的記錄或證明材料,包括支出的金額、時間、地點、商業目的以及支出對象與企業之間的業務關係。如果無法提供充分證明,相關費用可能無法獲得稅前扣除。

問: 哪些餐飲費用仍可以100%抵扣?
答: 根據IRC Section 274(e),部分餐飲費用仍可享受100%抵扣,包括出售給客戶或顧客的餐飲費用;提供給員工且作為應稅附帶福利(Taxable Fringe Benefit)記錄的餐飲費用以及免費向公眾提供的餐飲費用,例如候車室提供的食品和飲料。

問: 餐飲和娛樂費用是否會有進一步變化?
答: 根據IRC Section 274(o),對於部分由僱主經營的餐飲設施相關費用,以及部分最低限度附帶福利(De Minimis Fringe Benefits),在2025年之後的納稅年度將不再允許抵扣。

語言選擇

English

日本語

简体中文

Bahasa Melayu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