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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的相关问答(二)

答え
问: 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在哪里?
答: 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应在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标注的住所或经营场所范围内,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除外。

问: 从事餐饮服务类经营项目,营业执照需要具有哪些经营范围?
答: 餐饮服务经营者从事餐饮服务类经营项目,其营业执照应载明“餐饮服务”等经营范围。

问: 食品经营主体包括哪几种业态?
答: 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中用餐单位食堂。

问: 从事食品批发销售,许可证需要标注什么?
答: 从事食品批发销售的,许可证主体业态后面应以括号标注“食品批发销售”。

问: 从事中央厨房或集体用餐配送经营,许可证需要标注什么?
答: 从事中央厨房或集体用餐配送经营的,许可证主体业态后面应以括号标注“中央厨房”或“集体用餐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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