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驗股東及董事身份
核驗外國公司的股東及董事的身份證(香港居民)或護照(非香港居民)複印件及住址證明複印件例如銀行月結單、水電費等;如果股東是法人團體,需要提供公司註冊證書、註冊地址等文件。
- 分公司名稱查冊
分公司名稱,應和母公司一致,如果該名稱在香港已被使用,則需要另選一個註冊的業務名稱。
- 編制分公司登記申請文件
- 提交註冊申請
向香港公司註冊處遞交表格NN1及相關文件,繳納註冊費。註冊處審核周期通常為14個工作日,獲批後領取《非香港公司註冊證書》及《商業登記證》。
- 開設銀行賬戶
持註冊文件至香港本地銀行(如滙豐、中銀香港)或內地離岸賬戶行開立賬戶,需提供股東身份證明、業務證明等文件。
- 備案機關與管轄範圍
商務部:核發《企業境外投資證書》(適用於非敏感類項目)。
發改委:審批/備案《境外投資項目核准文件》(涉及投資額≥1億美元或敏感行業需核准)。
- 備案類型與流程
非敏感類項目:商務部「單一窗口」在線備案(3個工作日內完成)。
敏感類項目:發改委線下提交材料,審批周期約20-60個工作日。
- 外匯登記與資金匯出
在註冊地銀行辦理ODI外匯登記,憑ODI備案證書至銀行辦理外匯登記手續,購匯後將投資款匯至香港賬戶。
注意:單筆匯出超500萬美元需向外匯管理局報告。*
- 香港落地手續
開立公司銀行賬戶(推薦渣打/滙豐)
稅務編號申請(IRD系統)
商業登記證續期(每年1月1日)
材料類別
內地要求
香港要求
主體資格證明
營業執照副本(加蓋公章)
公司註冊證書
資金證明
最近年度審計報告
銀行資信證明
投資決議
董事會決議原件
決議文件(需公證)
人員信息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
董事/股東身份證明
行業說明
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商業計劃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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