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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強制性公積金計劃

香港強制性公積金計劃

一、 香港雇主須安排年齡介乎十八歲至六十五歲的相關雇員,加入註冊強積金計劃。 可以選擇一個或多個由市場上的執照受托人管理的強積金計劃(例如匯豐銀行,渣打銀行和持牌保險公司),然後安排相關員工加入該計劃。

二、
強制性供款是根據雇員相關收入的10%計算的。 雇主及其雇員每人必須支付各5%。

三、
強制性供款設有最高和最低收入限制。 如果雇員每月收入低於港幣7,100元,他們將被免除雇員強制性供款的部份,但雇主仍然需要繳納相當於雇員收入的5%的金額。

四、
如果雇員每月收入超過港幣30,000元,雇主及雇員只須向該計劃繳付各港幣30,000元的5%(即每月港幣1,500元)。 當然,他們可以選擇在強制性供款之外增加額外的自願性供款。

五、
如果雇員屬於以下任何一類人士,雇主和相關雇員不需要加入強積金計劃:
(1)
家務雇員;  
(2)
自雇小販;
(3)
受法定退休金及公積金計劃所涵蓋的人士(例如香港公務員或補助學校的教師);
(4)
獲得豁免證明的職業退休計劃的人士;
(5)
來香港工作不超過13個月的海外人士或受海外退休計劃保障的退休人士; 和
(6)
駐香港歐洲聯盟屬下歐洲委員會辦事處的雇員。

雇主可訪問強積金管理局網頁(http://www.mpfa.org.hk),了解有關香港法定規定的更多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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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 香港強制性公積金計劃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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