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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一般旅客機動車運送業許可申請指引

日本一般旅客機動車運送業許可申請指引

近年伴隨着人口的急劇老齡化及減少,日本總體的出行需求量出現了較為明顯的下降;加之日本人更傾向於使用自家車出行的生活方式,使用公共交通的情況更加日愈減少。除東京等少數大都市以外,日本各地方的公共交通行業規模不斷縮小,行業內部人才流失、技術衰退。但公共交通問題乃是國民生活之本,不可謂不重視。

日本政府意識到問題後,迅速起草了行業救助計劃書,針對地方財政持續惡化問題,對現有通過大量發放補助金維持公共交通行業的做法進行了優化,同時在全國範圍內開展了多起路線重新規劃、運行形態改善工作。地方政府以公共交通需求的產生、集中、分佈、分擔、分配為基本協助調查,在滿足市民最低出行需求的基礎上規劃增值服務,並致力於優化公共交通事業的監督管理。

公共交通行業正受到來自物聯網及人工智能技術發展所帶來的衝擊及影響,日本也不例外。看到各國企業推出的網約車服務後,日本多家旅遊行業巨頭面向有觀光、商務、跨城出行需求的消費者陸續推出了可在網上實時預約的約車應用,利用全新人工智能技術對消費者進行了分類,並在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期間,為出行需求較為集中的都市分擔了需求壓力。

本指引中,啟源將根據日本《道路運送法》及相關資料,簡要介紹日本一般旅客機動車運送業許可,歸納整理許可的申請條件與所需材料,提供給啟源的現有客戶及潛在客戶作參考。本所可提供協助申請日本公司註冊之服務,如有需要,請進一步聯繫本所專業顧問。

一、  日本旅客機動車運送業

  1. 旅客機動車運送業

    根據《道路運送法》(日文為「道路運送法」)第2條,道路運送業(日文為「道路運送事業」)包括旅客機動車運送業、貨物機動車運送業及機動車道業。其中,旅客機動車運送業(日文為「旅客自動車運送事業」)指應他人需要,使用機動車有償為他人提供旅客運輸服務之業務。

  2. 旅客機動車運送業的分類

    根據《道路運送法》第3條及日本國土交通省的資料,旅客機動車運送業主要分類如下表所示:

    分類

    類別

    運行模式

    具體例

    一般旅客機動車運送業

    一般合乘旅客機動車運送業

    路線定期運行

    城內巴士、城際巴士

    路線不定期運行

    公共團體巴士、合乘出租車

    區域內運行

    一般包租旅客機動車運送業

    包車巴士、觀光巴士

    一般乘用旅客機動車運送業

    出租車、摩托車的士

    特定旅客機動車運送業

    工廠從業人員等的接送巴士


二、  一般旅客機動車運送業

根據《道路運送法》,擬經營旅客機動車運送業之人士,應取得國土交通大臣的許可。一般旅客機動車運送業許可分為一般合乘旅客機動車運送業許可、一般包租旅客機動車運送業許可、以及一般乘用旅客機動車運送業許可,共3類。擬申請上述許可之人士,應滿足相應許可基準,基準主要涉及下列事項:

  1. 營業場所
  2. 業務用機動車輛數
  3. 車庫
  4. 休息睡眠設施
  5. 運行管理體制
  6. 資金計劃
  7. 法令遵守
  8. 損害賠償能力

各類一般旅客機動車運送業許可基準的具體要求,請查閱本所編制的《一般合乘旅客機動車運送業許可基準》、《一般包租旅客機動車運送業許可基準》、《一般乘用旅客機動車運送業許可基準》。

三、  申請人要求

根據《道路運送法》第7條,以下各項情況之一時,國土交通大臣不得同意旅客機動車運送業許可之申請(包括但不限於):

  1. 申請人被處於1年以上徒刑或監禁的,該刑執行期結束起未逾5年;
  2. 申請人此前持有一般旅客機動車運送業或特定旅客機動車運送業之許可被吊銷的,被吊銷之日起未逾5年;
  3. 申請人為法人時,其所有人、實際控制人,或對申請法人的經營業務擁有重要影響力之人士等此前持有一般旅客機動車運送業或特定旅客機動車運送業之許可被吊銷的,被吊銷之日起未逾5年;
  4. 申請人此前持有的一般旅客機動車運送業或特定旅客機動車運送業之許可,因收到行政手續法所規定之通知而在指定期間內提交停業備案導致被吊銷的,備案提交之日起未逾5年;
  5. 申請人此前持有的一般旅客機動車運送業或特定旅客機動車運送業之許可,因經國土交通大臣的檢查或質詢而在指定期間內提交停業備案導致被吊銷的,備案提交之日起未逾5年;
  6. 申請人為不具備與成年人相同行為能力之未成年人時,其法定代理人滿足除第3項外上述各項條件;
  7. 申請人為法人時,其法人董事滿足除第3項外上述各項條件。

四、  申請流程

簡要而言,一般旅客機動車運送業許可的申請流程如下所示:

  1. 申請人編制申請資料,向所轄之運輸局提交許可申請;
  2. 申請人參加法令考試,考試未合格者可參加下輪考試(一般包租旅客機動車運送業許可的申請人最多只能參加2輪考試);
  3. 運輸局初步審查申請資料,可能會要求申請人提交額外資料;
  4. 申請人準備及提交運輸局要求之額外資料(如有);
  5. 運輸局通知申請人現場檢查事宜及聽證會事宜;
  6. 運輸局派工作人員前往營業場所進行現場檢查;
  7. 申請人參加聽證會,根據聽證會內容改善營業設施設備;
  8. 約3~4個月後,運輸局簽發一般旅客機動車運送業許可證;
  9. 申請人登記車輛、委任運行管理者等負責人,並辦理營業開始備案。

五、  申請資料

申請一般旅客機動車運送業許可時,申請人應提供下列資料或信息(包括但不限於):

  1. 許可申請書;
  2. 運行管理體制資料;
  3. 駕駛員的駕駛證副本;
  4. 運行管理者、安全統籌管理者、整備管理者的履曆書及資格證明資料;
  5. 資金計劃書、收支計劃書;
  6. 車庫、休息睡眠設施、營業場所的平面圖、周邊地圖及照片;
  7. 承諾不違反相關法令之宣誓書、承諾購買員工社會保險之宣誓書;
  8. 駕駛員、運行管理者、安全統籌管理者、整備管理者的就任承諾書;
  9. (如申請人為個人)申請人的履曆書、資產目錄、戶籍副本;
  10. (如申請人為法人)登記事項證明書、公司章程、最近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法人董事或員工的登記名冊及履曆書;
  11. 車庫、休息睡眠設施、營業場所的不動產登記事項證明書或租賃合同;
  12. 車輛的買賣合同、轉讓合同或租賃合同;
  13. 運送費用及相關服務費的備案資料

啓源集團擁有經驗豐富的專業團隊,為客戶提供中國公司的籌建、註冊及各類許可證/牌照的申請及後續維護、稅務籌劃及審計服務,有關詳情請諮詢我們的專業顧問。

參考資料:

1.   日本特定旅客機動車運送業許可申請指引

2.   日本旅遊業註冊登記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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