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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私立保育園開辦指引

日本私立保育園開辦指引

日本學前教育機構的歷史可追溯到二戰前,當時日本社會就已經出現了提供3歲以上幼兒教育的私立幼兒園和私立托兒所。隨着戰後日本社會的變遷,日本全國各地托兒所被逐漸稱為「保育園」,日本政府也在1948年頒佈的《兒童福祉法》中認可了保育園的存在。

本指引中,啟源根據日本《學校教育法》及《兒童福祉法》等,簡要介紹開辦日本私立保育園之要求及流程,提供給啟源的現有客戶及潛在客戶作參考。本所可提供協助申請各類商務簽證及註冊日本公司之服務,如有需要,請進一步聯繫本所的專業顧問。

一、  保育園的類型

與注重幼兒學前教育的幼稚園相比,保育園(又稱為「保育所」)更注重於對幼兒的看護,適合父母雙方均在工作而無法得到有效看護的兒童。保育園具體有以下類型:

  1. 認可保育園

    認可保育園(日文為「認可保育園」)指符合日本政府所制定的保育園設置基準,經日本政府批准,由日本國家政府及地方政府發放其經營補助金之保育園。認可保育園不論公立私立,保育士的僱傭及兒童的接收均受地方政府監管,原則上園方不可自主招聘、招生。此外,政府不僅對認可保育園的設施設備要求非常嚴苛,還高度干預認可保育園的教材、學費、營業時間等各方面。因此,雖然認可保育園相較其它類型的保育園有較高的社會地位,亦可享受政府的補貼,但其開辦門檻高、自主經營程度低的特點也同樣需要留意。

  2. 小規模認可保育園

    日本自2015年4月起實施的《兒童及育兒支援新制度》中規定,以0~2歲兒童為對象,園內僅接收6~19人兒童之小規模保育園可向市町村(日本二級行政區)政府申請認證,成為小規模認可保育園(日文為「小規模認可保育園」)。小規模認可保育園的招生亦受市町村政府監管,但可以自行招聘保育士或其它適合保育工作之人士。小規模認可保育園的設施設備要求低,因此開辦門檻低。小規模認可保育園分為A型(認可保育園的分園)、B型(A與C的中間型)、C型(保育家庭型)

  3. 非認可保育園

    非認可保育園(日文為「無認可保育園」或「認可外保育園」)指不希望被日本制定的保育園設置基準束縛,為貫徹自身教育方針而未申請認可之保育園。值得注意的是,非認可保育園的園區條件並非一定差於認可保育園,非認可保育園中也存在因規模過大、或擁有特別教育方針、或提供超長保育服務而導致超出設置基準之保育園。非認可保育園可自主招聘、招生,擁有較高的經營程度,開辦手續也相對簡單,但無法享受日本國家政府及地方政府發放的經營補助金。

  4. 認證保育園

    如投資者擬在東京都內開辦保育所,則會涉及認證保育園。認證保育園(日文為「認証保育園」)指東京都政府特設的一類保育園。東京都內滿足一定條件的非認可保育園可申請成為認證保育園,享受東京都政府提供的補助金。認證保育園的保育時間(營業時間)可達13小時以上,具體細分為A型及B型:

    (1)
    A型認證保育園:為監護人接送兒童方便而設置於車站附近導致無法滿足保育園設置基準之保育園;此外,A型認證保育園應滿足接收的0~2歲兒童人數達全園兒童人數的二分之一或以上;
    (2)
    B型認證保育園:一般指接收3歲以下兒童的保育設施過渡轉型成的保育園,此類保育園因規模小而無法滿足保育園設置基準,多存在於待機兒童較多的區域。(備註:待機兒童指希望進入認可保育園,但因認可保育園招收兒童數較少等因素導致無法入園而滯留在家,無法得到有效看護之兒童)

二、  開辦私立保育園之條件

根據日本厚生勞動省的資料,設置保育園的基準如下所示,但各都道府縣政府將進一步設置更為嚴格的標準,具體條件應前往各都道府縣政府諮詢。

  1. 保育園編制要求

    (1)
    保育園內必須設有保育士、囑託醫生(校醫)、調理員(廚師);
    (2)
    如將園內給食設施(調理室)外包予第三方,則可不設有調理員;
    (3)
    應按照以下基準設置保育士人數:
    (i)    每3名不滿1周歲兒童對應1名保育士;
    (ii)   每6名1~2歲兒童對應1名保育士;
    (iii)  每20名3歲兒童對應1名保育士;
    (iv)  每30名4~5歲兒童對應1名保育士;
    (4)
    每所保育園內,保育士的人數不可低於2人。

  2. 保育園設施設備要求

    (1)
    建設保育園時,應向設施周邊居民說明,並妥善處理該過程中產生的問題;
    (2)
    保育園必須設有保育室或/及遊戲室、幼兒室或/及匍匐室、醫務室、兒童用衛生間、調理室、室內兒童用洗漱台、室外遊樂場;
    (3)
    除上述功能室外,保育園可額外設置調乳室、沐浴室、職員室、職員休息室、職員用衛生間、收納間等;
    (4)
    在保育室等兒童進出、使用的場所,應設有防止兒童高處跌落事故的防護設備;
    (5)
    如園舍高達2層以上,保育室等兒童進出、使用的功能室應儘量設置在第1層;
    (6)
    如園舍高達2層以上,應設有避難專用的室內樓梯、室外樓梯及具有防火構造的室外傾斜露台。

    有關上述部分場所的具體說明及要求,請參考下表:

    場所名稱

    說明

    要求

    園舍

    保育園主體建築

    保育室/遊戲室

    看護2歲或以上兒童的功能室

    兒童人均面積不低於1.98

    幼兒室

    看護未滿2周歲兒童的功能室

    兒童人均面積不低於1.65

    匍匐室

    看護未滿2周歲,且暫不能行走只能爬行的兒童的功能室

    兒童人均面積不低於3.3

    兒童用衛生間

    2歲以上兒童用衛生間

    10名兒童對應1個便器,便器應分間設置

    2歲未滿兒童用衛生間

    應設有排泄物處理設備

    調理室

    給食區域,職員及兒童進食的區域

    根據園內職員、園內兒童人數設置充足的面積,設有2個或以上洗滌槽

    調理室前室,用於區分其它區域和給食區域的區域,以保證安全衛生

    應設於調理室入口處,且設有洗漱台

    後廚區域,用於存儲食物、進行料理的區域

    原則上應設立單獨的進出口

    室外遊樂場

    可用保育園附近的公園、神社代替

    兒童人均面積不低於3.3


  3. 其它要求

    (1)
    保育園的名稱不可與同一都道府縣已有的保育園名稱相同或相似;
    (2)
    原則上,保育園的一天保育時長為8小時,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延長;
    (3)
    保育內容應以看護及教育為主體,保育園園長應定期與保育兒童的監護人就保育內容進行協調,取得兒童監護人的理解與支持;
    (4)
    保育園長應與保育兒童的監護人取得密切聯繫,以便隨時溝通兒童情況。

三、  保育園開辦流程

簡要而言,在日本開辦保育園流程如下所示:

  1. 決定開辦何種類型的保育園,編制事業計劃;
  2. 前往擬開辦保育園所在地之市町村政府,根據事業計劃諮詢保育園開辦的相關事項;
  3. 根據擬開辦保育園的類型及市町村政府的要求,在事業計劃中擬定運營資金、保育園的面積、設施設備、園內兒童人數、職員人數等;
  4. 成立運營主體(2000年以後,保育園的運營主體從僅限社會福祉法人到徹底放開,即投資者可以自行選擇投資形態。根據日本內閤府的數據,截至2019年1月,保育園運營主體佔比為社會福祉法人86.9%、株式會社4.9%、學校法人2.8%、其它5.4%);
  5. 根據事業計劃準備保育園設施設備,以及進行設施設備的裝修工作;
  6. 根據事業計劃僱傭保育士、囑託醫生(校醫)、調理員(廚師)等;
  7. 如擬開辦認可保育園,應取得保育士資格;
  8. 如開辦認可保育園,提交《兒童福祉設施設置認可申請書》(日文為「「児童福祉施設設置認可申請書」」)至相應的市町村政府;如開辦非認可保育園,提交《認可外保育設施設置備案》(日文為「「認可外保育施設設置屆」」)至相應的市町村政府;
  9. 進行保育士的就業培訓,進行招生;
  10. 開始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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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1.   日本留學簽證申請指引

2.   日本學校入學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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