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调整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近日发布202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下限规定,有关住房公积金的调整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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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6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下简称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25年度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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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市劳动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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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5年度深圳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人民币2,520元,2025年度深圳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人民币16,157元,在2026年7月至2027年6月期间,深圳市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人民币2,520元, 上限为人民币48,471元 ( 2026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新调入职工的缴存基数本次不予调整,仍沿用当前缴存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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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2026年7月份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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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执行期限为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2025年7月1日至调整当月之间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后应予以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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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工可在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申请调整一次个人部分缴存比例。如职工自愿提高个人缴存比例,单位缴存比例仍按本单位统一标准执行,不随个人缴存比例调整而提高(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只能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不能低于单位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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