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对外贸易法的相关问答(九)
| 问: |
因进出口属于禁止进出口的货物而受到处罚后,还能否从事进出口活动? |
| 答: |
自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或者刑事处罚判决生效之日起,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在三年内不受理违法行为人提出的进出口配额或者许可证的申请,或者禁止违法行为人在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期限内从事有关货物或者技术进出口活动。 |
| 问: |
从事属于禁止的国际服务贸易有什么后果? |
| 答: |
从事属于禁止的国际服务贸易的,或者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属于限制的国际服务贸易的,或者未执行中国对外贸易法规定的必要措施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问: |
因从事属于禁止的国际服务贸易而受到处罚后,还能否从事国际服务贸易活动? |
| 答: |
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可以禁止违法行为人自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或者刑事处罚判决生效之日起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期限内从事有关国际服务贸易活动。 |
| 问: |
中国的单独关税区是否适用中国对外贸易法? |
| 答: |
中国的单独关税区不适用中国对外贸易法。 |
| 问: |
中国对外贸易法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
| 答: |
中国对外贸易法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