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公司- 清算人
| 问: |
请问甚么是清算人? |
| 答: |
按公司之清算人,在执行职务范围内亦为公司负责人;解散之公司,除因合并、破产而解散者外,应行清算。 |
| 问: |
请问谁可以当清算人 ? |
| 答: |
公司之清算,以全体股东为清算人。但章程另有规定或经股东决议,可另选清算人。 |
| 问: |
清算人就任应于几日内向法院申报? |
| 答: |
清算人应于就任后十五日内,将其姓名、住所或居所及就任日期,向法院声报。 |
| 问: |
清算人有数人的状况该怎么办呢? |
| 答: |
清算人有数人时,得推定一人或数人代表公司,如未推定时,各有对于第三人代表公司之权。 |
| 问: |
清算完结有期限要求吗? |
| 答: |
清算人应于六个月内完结清算;不能于六个月内完结清算时,清算人得申叙理由,向法院声请展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