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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的相关问答(四)

答え
问: 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申请的经营项目有什么限制?
答: 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提交自动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和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方案,不得申请冷荤类食品制售、冷加工糕点制售和生食类食品制售等高风险食品制售项目。

问: 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后,自动设备类型发生变化需要做什么?
答: 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后,自动设备类型、加工品种和工艺发生变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行政审批部门报告。

问: 食品经营者需要建立哪些安全管理制度?
答: 食品经营者应依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追溯、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规章制度,并明确保证食品安全的相关规范要求。

问: 申请散装食品销售项目的食品经营者需要建立哪些额外的安全管理制度?
答: 申请散装食品销售项目的食品经营者,还应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中专门制定关于散装食品的食品安全管理内容,如散装食品的包装形式、贮存和运输的措施;销售直接入口散装食品的,应制定食品盛放容器、工用具、从业人员清洁卫生管理的相关措施。

问: 申请餐饮服务类经营项目的食品经营者需要建立哪些额外的安全管理制度?
答: 申请餐饮服务类经营项目的食品经营者,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定期清洗消毒空调及通风设施的制度、定期清洁卫生间的制度;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应制定食品添加剂使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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