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コーポレート - 中国

ご質問

关于拍卖业务的相关问答(九)

答え
问: 拍卖人能否要求对拍卖标的进行鉴定?
答: 拍卖人认为需要对拍卖标的进行鉴定的,可以进行鉴定。

问: 拍卖人能否要求解除合同?
答: 鉴定结论与委托拍卖合同载明的拍卖标的状况不相符的,拍卖人有权要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问: 委托拍卖合同包含哪些事项?
答: 委托拍卖合同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1. 委托人、拍卖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 拍卖标的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
  3. 委托人提出的保留价;
  4. 拍卖的时间、地点;
  5. 拍卖标的交付或者转移的时间、方式;
  6. 佣金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7. 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
  8. 违约责任;
  9.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问: 拍卖前是否需要发布公告?
答: 拍卖人应当于拍卖日七日前发布拍卖公告。

问: 拍卖公告包含哪些事项?
答: 拍卖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 拍卖的时间、地点;
  2. 拍卖标的;
  3. 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4. 参与竞买应当办理的手续;
  5. 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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