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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公司董事费和董事薪酬

马来西亚公司董事费和董事薪酬

在马来西亚,支付给公司董事的报酬一般可分为两大类,即董事费和董事薪酬。虽然这两种都是作为董事的服务报酬,但它们在性质、审批程序和税务处理方面都有所不同。理解这些区别对于遵守《公司法2016》和《所得税法1967》至关重要。

一、  定义与性质

董事费是公司支付给董事,作为其履行董事会成员职责的固定报酬。此类费用通常用于回报董事在公司的监督、治理及参与董事会会议方面的贡献,且一般不受公司业绩影响而调整。

董事薪酬则指除了董事费之外,公司支付给董事的额外报酬,包括工资、奖金、福利、津贴或其他财务津贴。董事薪酬适用于承担管理职能的执行董事。

二、  审批程序

根据《公司法2016》第230(1)条,上市公司及公众公司支付董事费须经股东大会批准,以确保透明度,并防止董事自行决定其报酬。

相比之下,私人公司支付董事费可由董事批准,但须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此外,公司须在批准后14天内通知股东其决议。

至于董事薪酬则无需董事批准,因其受公司与董事之间签订的雇佣合同的约束。

三、  税务处理

公司在支付董事费和董事薪酬前,须依法扣除每月预扣税(PCB),并按规定汇缴至马来西亚内陆税收局(LHDN)。

此外,董事薪酬需扣除及缴纳以下法定款项:
  1. 雇员公积金(KWSP)
  2. 社会保险(PERKESO)
  3. 业保险计划(EIS)
  4. 人力资源发展基金(HRDF)

四、  执行董事与非执行董事的报酬

执行董事积极参与公司管理工作,可同时获得董事费及薪酬,后者通常包括薪资、奖金及其他与公司业绩相关的奖励。

另一方面,非执行董事主要专注于监督与治理,不参与日常管理工作,通常仅获得董事费,而不包括薪资或绩效奖励。

五、  会计与报告

公司的财务报表须准确记录董事费和薪酬,并在年度报告中如实披露。遵循马来西亚财务报告标准(MFRS)和公司治理原则,有助于确保董事报酬的透明度和合规性。

理解董事费与董事薪酬的区别对马来西亚的法规规定和公司治理至关重要。董事费主要用于董事会参与,需经股东批准并缴纳 PCB,而董事薪酬则涵盖更广泛的报酬范围,其税务处理方式与雇佣收入类似。合理分类董事费与董事薪酬并遵循相关法律规定,有助于提升公司治理的透明度与问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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