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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台湾个人所得税申请注意事项

2024年台湾个人所得税申请注意事项

2024年5月份是台湾个人的报税时间,配合台湾民法修正,2023年1月1日起满18岁即是法律定义上的已成年,因此在申报适用扶养亲属免税额时,成年与否的认定回归民法规定。也就是说,以前申报小孩的扶养可以到小孩满二十岁仍可申报,但今年五月申报时,小孩若己满十八岁,就不可以申报扶养了,少了免税额可以使用。若己满十八岁的小孩符合以下情况,仍可申报扶养:
(1)因在校就学 (2)身心障碍或无谋生能力受纳税人扶养者。

再来是基本生活费调升,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费用由台币19.6万元调升至台币20.2万元,较上次申报年度增加台币6,000元。若一个申报户里有多个人口,按人头数計算,可享受到减税的好处。

最后,个人CFC制度上路。CFC制度对一般民众较无影响,适用者多为台商,若台商透过关系人(企业)控制国外低税负公司,且需特别注意的:本人、配偶及二亲等内亲属合计持股达10%以上,符合法令要件规定者,即使符合豁免条件,仍须提交数据予国税局,申报揭露CFC信息。应留意同一申报户的CFC所得与海外所得合计达到台幣100 万元,就须计入当年度基本所得额(最低税负制)申报。

另外,近期有公告调整2024年免税额、标准扣除额等额度,以及租金扣除额由列举扣除改为特别扣除额并调高额度、幼儿学前扣除额加码等利多,但要注意,因为2024年五月是申报2023年的所得,上述的额度调高利多,只会在2025年5月申报2024年所得税时才适用,2024年5月报税还无法适用。

2025年5月可以适用的提高后各项扣除额金额如下表:

单位:新台币元    112年11月7日装表

项目

调整前

113年度(调整后)




一般

92,000

97,000

年满70岁之纳税义务人、配偶及受纳税义务人扶养之直系尊亲属免税额增加50%

138,000

145,500





单身

124,000

131,000

有配偶者

248,000

262,000

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

207,000

218,000

身心障碍特别扣除额

207,000

218,000




5%

0~560,000

0~590,000

12%

560,001~1,260,000

590,001~1,330,000

20%

1,260,001~2,520,000

1,330,001~2,660,000

30%

2,520,001~4,720,000

2,660,001~4,980,000

40%

4,720,001以上

4,980,001以上









一次领取退职所得


退职所得额为0

超过188,000元乘以退职服务年资之金额,未达377,000元乘以退职服务年资之金额部分

超过198,000元乘以退职服务年资之金额,未达398,000元乘以退职服务年资之金额部分

半数为所得额

超过377,000元乘以退职服务年资之金额

超过398,000元乘以退职服务年资之金额

全数为所得额

超过377,000元乘以退职服务年资之金额

超过398,000元乘以退职服务年资之金额

分期领取退职所得减除金额

814,000

859,000








基本所得额免税额度(个人)

670

750

基本所得额
免税额度
(营利事业)


60


60

保险死亡给付免税额度

3,330

3,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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