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コーポレート - 香港

ご質問

香港有关连实体的常见问题

答え
所有在香港有应课利得税利润的实体,除该实体已有其他有关连的实体被提名按两级制利得税率征税外,均有资格享有以两级制利得税率课税,以下是有关于香港有关连实体的常见问题:
问:
如何定义实体?
答:
实体是指:
一、
自然人;
二、
团体;或
三、
法律安排,包括法团,合伙及信托。

问:
何谓关连实体?
答:
如符合以下情况,某实体公司与另一实体公司即属关连公司:
一、
两者中其中一方控制另一方;
二、
两者均受同一实体公司控制;或
三、
两者均属独资经营公司,并由同一人经营。      

问:
如我和配偶分别持有法团A及法团B百分之五十的股份,那法团A和法团B会否被定义为有关连实体?
答:
不会。因为您们之中没有任何一人控制法团A及法团B,它们不是有关连实体。

问:
如果我全资持有独资业务A而我太太则全资持有法团B,它们会否被定义为有关连实体?
答:
它们不是有关连实体,尽管独资业务A是受阁下所控制,而法团B则受太太控制,两者均可按两级制利得税率课税。

问:
如果纳税实体在其报税表中错误地声明它没有关连实体,或者没有其他关连实体按两级制利得税率征税,会有什么后果?
答:
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作出错误的声明可能会受到重罚。香港税务局可根据《税务条例》对纳税人作出补加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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