ホーム   よくあるご質問  税務  中国  关于中国新《增值税法》的相关问答(一) 

よくあるご質問

シェア

税務 - 中国

ご質問

关于中国新《增值税法》的相关问答(一)

答え
问: 新《增值税法》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于2024年12月25日通过,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问: 哪些纳税人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称应税交易),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货物、不动产的所有权,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问: 哪些情形属于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
答:
  1. 销售货物的,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2. 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的,不动产、自然资源所在地在境内;
  3. 销售金融商品的,金融商品在境内发行,或者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
  4. 除本条第2项、第3项规定外,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或者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

问: 哪些情形视同应税交易,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答:
  1.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2.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转让货物;
  3. 单位和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金融商品。

问: 哪些情形不属于应税交易,不征收增值税?
答:
  1. 员工为受雇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薪金的服务;
  2. 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 依照法律规定被征收、征用而取得补偿;
  4. 取得存款利息收入。

言語選択

English

繁體中文

简体中文

閉じ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