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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 - 中國

問題

關於中國新《增值稅法》的相關問答(一)

答案
問: 新《增值稅法》什麼時候開始施行?
答: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於2024年12月25日通過,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問: 哪些納稅人需要繳納增值稅?
答: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簡稱境內)銷售貨物、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下稱應稅交易),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增值稅。
銷售貨物、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是指有償轉讓貨物、不動產的所有權,有償提供服務,有償轉讓無形資產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

問: 哪些情形屬於在境內發生應稅交易?
答:
  1. 銷售貨物的,貨物的起運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內;
  2. 銷售或者租賃不動產、轉讓自然資源使用權的,不動產、自然資源所在地在境內;
  3. 銷售金融商品的,金融商品在境內發行,或者銷售方為境內單位和個人;
  4. 除本條第2項、第3項規定外,銷售服務、無形資產的,服務、無形資產在境內消費,或者銷售方為境內單位和個人。

問: 哪些情形視同應稅交易,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增值稅?
答:
  1. 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於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2. 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無償轉讓貨物;
  3. 單位和個人無償轉讓無形資產、不動產或者金融商品。

問: 哪些情形不屬於應稅交易,不征收增值稅?
答:
  1. 員工為受雇單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資、薪金的服務;
  2. 收取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
  3. 依照法律規定被征收、征用而取得補償;
  4. 取得存款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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