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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服務 - 馬來西亞

問題

馬來西亞公司秘書重要性Q&A

答案
問: 什麽是公司秘書?
答: 公司秘書,也稱為合規官,是公司管理團隊的核心成員之一。盡管他們不做執行決策,但他們負責提供秘書服務,以確保法律合規和良好治理,從而維護公司透明度、運營效率和誠信。

問: 公司是否必須委任公司秘書?
答: 是的,每家馬來西亞公司在註冊成立後的30天內都必須依法委任一名公司秘書。如未能遵守此規定,公司將可能面臨馬來西亞公司委員會的罰款。

問: 公司秘書的主要職責是什麽?
答: 公司秘書的主要職責包括確保法律合規、協調董事會會議、維護公司記錄、對公司的變動提供建議、及時掌握法律法規的更新,以及在公司內部推廣道德標準,以促進有效的公司治理。

問: 公司秘書可以提供法律建議嗎?
答: 公司秘書無法提供法律意見,除非他們具備律師或相關專業資格。盡管他們可以在合規和公司治理方面給予協助,但涉及法律問題時,仍建議尋求專業法律人士的意見。

問: 董事能否擔任公司秘書?
答: 在馬來西亞,董事如果符合《公司法2016》的資格要求,也可以同時擔任公司秘書,但通常建議這兩個職位由不同的人來擔任。這是因為在法律要求兩個角色都簽署文件的情況下,個人不能以董事和秘書的雙重身份簽署文件,以確保審查和制衡。關於禁止以雙重身份履職的規定已記載於《公司法2016》第242條。

問:
公司秘書可以被免職嗎?
答:
可以,董事會有權在董事會會議上或通過決議罷免公司秘書,但需遵循秘書任命條款或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在秘書被罷免後,董事會必須在30天內委任一位新的公司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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