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よくあるご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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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務 - 台湾

ご質問

赠与税

答え
问:
那些财产应合并申报课征赠与税?
答:
赠与人如果要将他自己的财产赠送给别人时,就应该办理赠与税申报。所称「财产」是指不动产、动产及其他一切有财产价值的权利,例如土地、房屋、现金、黄金、股票、股单、存款、公债、信托权益、独资合伙之出资、矿业权、渔业权等。

问:
那些财产可不计入赠与总额课税?
答:
下列8项财产可不计入赠与总额课税:
  1. 捐赠给各级政府及公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机关的财产。
  2. 捐赠给公有事业机构或全部公股之公营事业的财产。
  3. 捐赠给依法登记为财团法人组织且符合行政院规定标准的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团体及祭祀公业的财产。
  4. 扶养义务人为受扶养人支付的生活费、教育费及医药费。例如父母亲支付子女的生活费。
  5. 作农业使用的农业用地及其地上农作物,赠与民法第1138条所定的继承人,可以不计入其土地及地上农作物价值的全数。但是受赠人自受赠之日起5年内,未将该土地继续作农业使用且未在有关机关所令期限内恢复作农业使用,或虽在有关机关所令期限内已恢复作农业使用而再有未作农业使用情形,应追缴应纳税赋,但是因受赠人死亡、该受赠土地被征收或依法变更为非农业用地者,不用追缴赠与税。
  6. 配偶相互赠与之财产。
  7. 父母于子女婚嫁时所赠与财物,总金额不超过新台币100万元。
  8. 因委托人提供财产成立、捐赠或加入符合第16条之1各款规定之公益信托,受益人得享有信托利益之权利。

问:
未成年人申购公开承(包)销股票并中签者,是否应申报赠与税?
答:
股票发行公司如果经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承销或包销股票公开抽签的话,如有未成年人中签而该抽签配售部分,每人应缴纳的股款不超过赠与税的免税额新台币244万元,在办理股票过户时,可免检附赠与税缴清或免税等证明文件。如果当年度有前次赠与数据,合计赠与总额超过免税额的时候,仍然需要申报赠与税,逾期如果没有申报将会遭税捐机关补税并且送罚。

问:
未成年人购置财产,是否应课征赠与税?
答: 依遗产及赠与税法规定,父母亲为未成年的子女购买财产,除非能证明购买财产的价金确实是未成年子女所有,否则便视为父母亲赠与给未成年子女,应该要申报课征赠与税。

问:
以未成年子女名义起造房屋,是否应课征赠与税?
答: 以未成年子女名义为房屋起造人,申请并领取建筑执照兴建房屋,应该要以房屋建筑完成领取使用执照的时候为赠与发生日,依法申报赠与税,如果申请建筑执照时子女还未成年而在领取使用执照时已成年,仍然是属于遗产及赠与税法所规定「以自己的资金,无偿为他人购置财产」的赠与行为,应该课征赠与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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