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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計 - 中国

ご質問

关于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相关问答(六)

答え
问:
什么情况可以开具红字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答:
纳税人开具蓝字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可以按规定开具红字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

问:
开具红字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原因如何选择?
答:
在选择红字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开具原因时,原蓝字发票商品服务编码为1、2开头的,红冲原因不允许选择“服务中止”;商品服务编码为以3开头的,红冲原因不允许选择“销售退回”;混合销售,红冲原因可自行选择。

问:
试点纳税人当月开具的一张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金额填错了,能否作废?
答:
不可以。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一旦开具无法作废,如果发生开票有误的情形。需开具红字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冲红。

问:
试点纳税人能否对自己已勾选抵扣的发票发起红字发票开具流程?
答: 可以。作为试点纳税人,对收到的已勾选抵扣的发票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起红字发票开具流程。也可由开票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发起红字发票开具流程。

问:
试点纳税人取得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若开票方发起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后,受票方是否还可以对该发票进行发票用途确认?
答: 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未确认用途及未入账的,开票方发起红冲流程后,对应的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将被锁定,不允许受票方再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操作。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未确认用途已入账的。开票方开具红字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后,允许受票方对该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未冲红的部分进行抵扣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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