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國《欠稅公告辦法》的相關問答(二)
| 問: |
公告機關如何公告納稅人的欠稅情況? |
| 答: |
公告機關應當按月在行政執法信息公示平臺公告納稅人的欠稅情況。根據需要,可以在電子稅務局、辦稅場所、新聞媒體等渠道公告納稅人的欠稅情況。視情節輕重,省級以上稅務機關可以對部分納稅人欠稅情況予以曝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機關在官方網站提供其管轄範圍內的欠稅公告查詢服務。 |
| 問: |
欠稅公告內容包含哪些? |
| 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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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 |
公告機關在公告前是否需要與納稅人進行確認? |
| 答: |
公告機關應當在公告前將擬公告內容推送至納稅人進行確認,納稅人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予以確認。納稅人認為擬公告內容存在信息錄入、計算錯誤的,可以在3個工作日內向公告機關提出異議處理,並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公告機關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對欠稅公告內容與稅務信息系統載明的數據進行核實,並將核實結果反饋納稅人;異議成立的,公告機關及時更正欠稅公告內容。納稅人在期限內確認、逾期未確認或者異議處理完成的,公告機關按規定予以公告。 |
| 問: |
欠稅情況存在哪些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可不公告? |
| 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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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 |
欠稅公告發布後,納稅人對此有異議該如何處理? |
| 答: |
欠稅公告發布後,納稅人認為欠稅公告內容與其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欠稅公告程序違法的,可以書面向公告機關提出異議,並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公告機關自收到異議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對欠稅數據來源、公告流程等進行核實,並將核實結果反饋納稅人;異議成立的,公告機關及時更正欠稅公告內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