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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的相關問答(二)

答案
問: 哪個機構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工作?
答: 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工作。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根據工作需要,可以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相應的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規定負責有關反壟斷執法工作。

問: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所稱經營者是指什麽?
答: 是指從事商品生產、經營或者提供服務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問: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所稱相關市場是指什麽?
答: 是指經營者在一定時期內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務進行競爭的商品範圍和地域範圍。

問: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所稱壟斷協議是指什麽?
答: 是指排除、限制競爭的協議、決定或者其他協同行為。

問: 禁止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達成哪些壟斷協議?
答:
  1. 固定或者變更商品價格;
  2. 限制商品的生產數量或者銷售數量;
  3. 分割銷售市場或者原材料采購市場;
  4. 限制購買新技術、新設備或者限制開發新技術、新產品;
  5. 聯合抵制交易;
  6. 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認定的其他壟斷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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