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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的相關問答(一)

答案
問: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什麽時候施行?
答: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問: 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的目的是什麽?
答: 為了預防和制止壟斷行為,保護市場公平競爭,鼓勵創新,提高經濟運行效率,維護消費者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

問: 哪些壟斷行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
答: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經濟活動中的壟斷行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壟斷行為,對境內市場競爭產生排除、限制影響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

問: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規定的壟斷行為包括哪些?
答:
  1. 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
  2. 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3. 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經營者集中。

問: 國務院設立反壟斷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反壟斷工作,履行哪些職責?
答:
  1. 研究擬訂有關競爭政策;
  2. 組織調查、評估市場總體競爭狀況,發布評估報告;
  3. 制定、發布反壟斷指南;
  4. 協調反壟斷行政執法工作;
  5. 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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