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的相關問答(一)
| 問: |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什麽時候施行? |
| 答: |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
| 問: |
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的目的是什麽? |
| 答: |
為了預防和制止壟斷行為,保護市場公平競爭,鼓勵創新,提高經濟運行效率,維護消費者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 |
| 問: |
哪些壟斷行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 |
| 答: |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經濟活動中的壟斷行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壟斷行為,對境內市場競爭產生排除、限制影響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 |
| 問: |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規定的壟斷行為包括哪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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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 |
國務院設立反壟斷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反壟斷工作,履行哪些職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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